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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崔福芳被非法拘禁的诉讼系列之十七

时间:2018-10-08 22:07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3,062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金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崔福芳被非法拘禁的诉讼系列之十七

 

【编者按】崔福芳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自身相关的信息,于2018年5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所需信息内容:

1、要求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用于非法拘禁崔福芳的看守人员报酬总额的政府信息;2、要求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向缘中林庄园支付崔福芳及其看守人员居住缘中林庄园3号木屋的住宿费总额的政府信息。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金杨新村渡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5月28日作出答复,借口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咨询”,拒绝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崔福芳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于7月3日用邮政专递的方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EMS:1042941102528)。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崔福芳  女   1957年12月28日出生  汉族

身份证:310102195712284886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698号223室

邮编:200125

手机:13564097383

 

被申请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主任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山东路699号

邮编:200135

电话:68506522

 

 

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2018年5月28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作出的《函复》;

2、撤销被申请人2018年5月28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作出的《函复》;

3、责令被申请人重新答复。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自身相关的信息,于2018年5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编号:1045064685823)向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2)》,其所需二项信息内容:

1、上访人员崔福芳的拆迁事发地是归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管辖,目前暂时居住地是归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管辖,故崔福芳是周家渡街道与金杨街道共管的稳控对象。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川沙缘中林庄园23天(2018年2月27日至3月21日),据看守人员透露,他们每人每天报酬是700元,住宿费每天1680元,其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故要求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用于非法拘禁崔福芳的看守人员报酬总额的政府信息。

2、上访人员崔福芳的拆迁事发地是归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管辖,目前暂时居住地是归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管辖,故崔福芳是周家渡街道与金杨街道共管的稳控对象。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川沙缘中林庄园23天(2018年2月27日至3月21日),据看守人员透露,他们每人每天报酬是700元,住宿费每天1680元,其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故要求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向缘中林庄园支付崔福芳及其看守人员居住缘中林庄园3号木屋的住宿费总额的政府信息。

2018年5月28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2)》分别作出了二份《复函》,其答复内容如下:经审查来信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2)属于咨询,对反映的相关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畴。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2)》所要求公开的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8年5月28日作出的《函复》,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事实不清与适用法律不当。

申请人在《政府公开信息申请表(1)》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事项:要求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用于非法拘禁崔福芳的看守人员报酬总额的政府信息。在《政府公开信息申请表(2)》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事项:要求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向缘中林庄园支付崔福芳及其看守人员居住缘中林庄园3号木屋的住宿费总额的政府信息。上述两项信息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被申请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答复,而不是借口“属于咨询”,违法拒绝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申请人要求获取的政府公开信息项目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应当依法公开。

 

因此,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全面审查,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行政违法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崔福芳

2018年7月3日

附件:

1、被申请人5月28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作出的《函复》复印件

2、被申请人5月28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作出的《函复》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图、崔福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邮局凭证

20180703-浦东政府行政复议(金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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