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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追究暴力截访及非法拘禁访民崔福芳的刑事责任

时间:2021-01-24 17:19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5,908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崔福芳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的控告书

【编者按】

为了维稳政绩的需要,地方政府对访民实施截访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违法,被害人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政府工作人员在实施上述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动用暴力手段,致使访民受伤,其行为涉嫌犯罪。而且,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公司及其保安人员非法拘禁访民,其行为涉嫌犯罪。暴力致伤他人或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属刑事犯罪,被害人应当依法提起刑事控告或刑事自诉。

因此,受害人崔福芳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追究浦东新区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对其实施截访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责任。同时,向浦东新区公安局提出刑事控告,追究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及泰格保安公司上海部门经理陈尚好的刑事责任。

崔福芳于2021年1月12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提交刑事控告书(EMS:111626346157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控告人将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清除外地保安人员非法侵犯本地市民人身自由与安全的乱象,保障上海市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没有恐惧的美好生活。

兹公开本案,请党政司法领导机关及公众评审,督促司法公正及行政机关纠错,并供同道参考。

本控告书由法律顾问冯正虎代写。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崔福芳  女,
住址:上海市南码头路1698号223室
邮编:200125
手机:13564097383                                                 
被控告人(1):金逸斌
职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博山东路699号
手机:18117199943、13651942960 
被控告人(2):陈尚好
职务:陕西泰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部门经理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金晓路65号
手机:
自备车牌号:皖B.76AD4 
被控告人(3):宋飞虎
职务:陕西泰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首创国际城28栋2-702室
联系电话:18829357000 

控告事项

对绑架及非法拘禁崔福芳4次共计58天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和证据

被控告人金逸斌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多次对崔福芳绑架及非法拘禁的事件中,都有金逸斌的指挥与直接参与。而且,在2020年10月23日截访崔福芳的事件中,他滥用职权、发泄私愤,对崔福芳多次向有关部门指名控诉金逸斌违法的举报予以报复,伙同三名打手群殴崔福芳,致使崔福芳身体与精神伤害,涉嫌违法犯罪。

被控告人陈尚好是陕西泰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保安公司”)上海部门经理,被控告人宋飞虎是公司法人代表。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资料,泰格保安公司是在陕西注册,全称是陕西泰格保安服务公司,是私人企业。泰格保安公司在上海没有注册,是一家没有警察执法资格的“黑公司”,抓捕、拘禁、搜身、扣物、扣押身份证等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

泰格保安公司上海部门在上海经常绑架并非法拘禁上海访民,并临时租借一些农家乐或旅舍作为关押访民的“黑监狱”,该公司与一些基层政府部门的领导勾结,形成黑恶势力,发“维稳”财,危害上海市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公然违法犯罪,毁坏上海的声誉,让上海市领导人背黑锅。

一、控告人崔福芳被绑架及非法拘禁的四件刑事案件

1、2020年10月23日崔福芳在京被绑架殴打并拘禁在出租车内,10月24日至11月12日被非法拘禁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义村6组路124号-2(原六灶镇)梧桐印象旅舍20天。

2020年10月23日上午崔福芳乘高铁抵达北京南站,然后步行去永定门的国家信访局接待处排队,下午接访后又去建设部信访。在建设部信访接待室遭到截访,被送至北京接济站(北京丰台区东外庄90号)3楼308室。

当日晚上9点左右,被控告人金逸斌、罗山居委会干部小杨带着三名打手冲进308室,拖打崔福芳,并将崔福芳押在金逸斌在北京租用的这辆17座江铃车(牌号:京E.R7921黄牌)上,回沪的一路上轮流抽打崔福芳的脸,他们打累了,停一段时间又开始打,控告人被打的,眼睛疼得睁不开,耳朵疼死了,牙齿打了出血了,崔福芳已经无力无法反抗,一路上被打了八十几个耳光。他们还用手机灯光照控告人的眼睛7次,做了7次视频,金逸斌说,他已把这个转发给金杨街道政法委书记徐海发。金逸斌还让罗山居委会干部小杨也拍视频。

金逸斌用手掌用力转控告人的眼珠子,不准控告人闭眼休息,他说:“从现在开始到明天中午12点,你闭眼就打,你的眼神都是仇恨的眼神还没有哭。你相信不相信我,金逸斌分分钟灭了你和你的全家。”王帅边打边说:“你们家的地址,金逸斌都告诉我了,分分秒秒灭了你们全家,到北京来见一次打一次,我们和金逸斌与驻京办的人都很熟。”在车上,金逸斌还说:“你不是喜欢告状吗?我等待你控告和打官司,陪你玩到底。”

一路上,不准给崔福芳喝水和吃东西,不准崔福芳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小便,只能在没有灯光的乱草丛里面小便,打手一人挡住车牌,二男一女看住崔福芳小便。一直到24日下午三点多,到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义村6组路124号-2(原六灶镇)梧桐印象旅舍(该旅舍老板沈燕惠(音),手机15048229490;服务员包淑贤,手机15904821287)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把崔福芳交给泰格保安公司经理陈尚好监管。泰格保安公司承接非法拘禁崔福芳的“黑业务”,并临时招募一些外地人来执行监管任务,临时租借的梧桐印象旅舍就成了关押崔福芳的“黑监狱”。

由于崔福芳一路上遭受暴打,导致崔福芳的身体严重伤害,在“黑监狱”里每天头晕脑胀、出虚汗吃不下饭,血压很高。崔福芳一再提出要去医院治疗,但看守头目陈尚好不批准。

11月2日,崔福芳被关押“黑监狱”的第十二天,逃跑去附近的川沙新镇六灶卫生院看病,测量的血压是上压205低压109,但因为崔福芳进“黑监狱”时身份证及随身的2500元钱都被看守人员抄身没收了,现在身无分文,又没有身份证,是无法进医院看病的。崔福芳不得不跳上南新专线车去市区医院看病,向亲友们呼救。当日中午,接到崔福芳求助信息的冯正虎、徐佩玲及崔福芳的母亲赶到约定的地铁四平路站,救援崔福芳,在上海市区的光天化日之下非法的看守人员作恶是有顾忌的,只好就地看死钉牢崔福芳,听候领导的进一步指示。

冯正虎与看守头目陈尚好经理交涉,要求他们释放崔福芳,至少允许崔福芳去医院治疗。陈经理对冯正虎说:“我们已经支付了旅舍的租费,如果释放崔福芳,没有完成金杨新村街道领导委托的任务,我们就拿不到项目费用,会亏本的。我正在与金杨新村街道沟通,让崔福芳去看病。”冯正虎、崔福芳本人也直接与金杨新村街道信访办主任吴坚通话。崔福芳的母亲见了崔福芳后,立刻去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找领导投诉,要求立即允许崔福芳去医院治疗,崔福芳血压持续很高,要出人命的。

当日黄昏时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领导同意泰格保安公司的看守人员陪同崔福芳去医院看病,冯正虎、徐佩玲与看守人员头目陈尚好、一米八几的脸黑大胖子刘浩(男,陕西西安人)、王艳春(男,江苏徐洲人)、素芳(女,山东枣庄人)一起送崔福芳去就近的长海医院看病治疗。医生诊断,崔福芳病情严重,血压持续,需要留院观察。但是,看守头目陈尚好不同意留院观察,要求医生让崔福芳回去治疗。

离开医院,看守人员4人企图挟持崔福芳回“黑监狱”,但崔福芳拒绝回“黑监狱”。冯正虎对看守头目陈尚好说:“我们不会让你们带走崔福芳,你们没有任何执法资格,限制崔福芳的人身自由是违法的。如果我们同意你们带走崔福芳,我们也是违法了。还是,让110警察来解决吧。”双方僵持着,最后冯正虎打110电话向警方举报。

110警察接报后马上赶到现场,把我们双方都带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海派出所询问。长海派出所警察很认真,按规章流程办案。看守头目陈尚好对警察说,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事情是金杨新村街道委托他们做的。警察要求陈尚好通知金杨新村街道领导到派出所来确认。等了很久,来了一位自称是金杨新村街道的工作人员,警察认为来的人没有资格代表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必须要领导来。直到深夜1点,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领导也不肯来,最后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派出警察(警车牌号:沪.A1693)来接崔福芳。

金杨新村派出所的警察从长海派出所接出崔福芳,但不让崔福芳乘警车,急匆匆地关上警车门,企图让崔福芳乘看守人员的车。没有警察保护,崔福芳感到没有人身安全,马上拒绝回浦东,返回长海派出所要求警察保护。长海派出所的门卫保安人员将崔福芳往外一推,崔福芳的后脑重重地摔倒在地,对一个刚刚要留院观察治疗的高血压病人是致命打击。长海派出所警方领导很负责,当即严厉批评这位保安人员的野蛮做法,并呼来120急救车送崔福芳去医院急救。

崔福芳被送到浦东公利医院,急诊抢救医生询问病情后,马上做脑部CT和腰部CT,CT影片出来后医生说,崔福芳脑部有阴影出血点需要住院观察,看守头目陈尚好不同意住院,只能住在急诊室观察,第二天在门诊再做一次脑部CT,门诊医生根据崔福芳的病情也要求崔福芳住院治疗。看守头目陈尚好对医生谎称崔福芳拒绝治疗,并由看守王艳春冒充崔福芳的家属签字放弃治疗,让崔福芳继续躺在急诊室观察,直到第二天晚上强行带走崔福芳。离开医院,押回梧桐印象旅舍“黑监狱”,一直关押到11月12日晚上11点多钟被释放。

11月19日崔福芳回到梧桐印象旅舍“黑监狱”,在事发现场向当地派出所(上海公安浦东分局六灶派出所)报案。

以上事实证明,崔福芳被绑架及非法拘禁时间是从10月23日起至11月12日结束,合计21天。

2、2020年5月21日上午崔福芳被绑架至22日晚上从前卫村312号农家乐3楼翻窗越狱。

2020年5月21日上午九点左右,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居民崔福芳正在她居住的小区附近的640路公交车德平路站候车,准备去探望居住在南码头路的母亲,突然冲上来2人绑架崔福芳,其中一位张胖子,崔福芳认识,他们都是泰格保安公司的员工。他们抓住崔福芳押上有“上汽集团”标记的面包车(车牌:皖B.76AD4),直驶崇明区竖新镇,将崔福芳非法拘禁在前卫村312号农家乐。

绑匪在“黑监狱”里,非法搜身,非法抢夺崔福芳的身份证及一部手机。

崔福芳无法忍受绑匪的虐待,决定拼命逃跑。5月22日晚上九点左右,崔福芳趁看守睡觉时,从三楼翻窗坠下,幸好没有当场摔死,但已伤痕累累。她忍着剧痛,在漆黑的农村公路上艰难徒步。崇明岛距离上海市区很远,半路上幸好有不相识的好心人搭救,平安回上海市区。养伤几日后,于5月27日成功逃亡北京,向国家信访局等中央监察部门投诉。

2020年5月28日下午,上海方面派出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金杨新村派出所民警高建华(警号:012018)及泰格保安公司的三位员工来接逃亡北京控诉“黑监狱”的崔福芳回沪回家。

2020年6月3日下午14:37,崔福芳在犯罪现场(前卫村312号)报警110,崇明分局长江派出所接警到现场调查了该案,接警民警(警号:059575、060160)根据控告人崔福芳提供的犯罪车辆的车牌号(皖B.76AD4),查到该车主是泰格保安公司部门经理陈尚好,并当场责令陈尚好尽快将抢夺崔福芳的财产归还到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送还崔福芳。

3、2019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前卫村207号岳都农家乐12天。

2019年9月27日清晨,崔福芳乘动车抵达北京站,刚出站,就遭到上海政府驻京办派出的数十人拦截,他们架住崔福芳直奔广场西边的停车地方,强行押上一辆黑色车(车号:京J.GE320),送到北京市民政救助站(北京市丰台区东外庄90号,上海市驻京办接送访民中心)。

当日中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金杨新村街道派出所民警高建华(警号:012018)及另一位居委会女干部押送崔福芳回沪。他们没有乘火车离京,而是花费约3万元人民币包租一辆别克7座车(车号:京N.7NK88)。车子开了15个小时,9月28号凌晨三点到达上海市崇明岛竖新镇前卫村207号岳都农家乐。

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岳都农家乐的三楼房间里,由泰格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看守,关押至2019年10月9日。在“黑监狱”里,崔福芳遭到非法搜身,崔福芳的身份证及一部手机也被非法扣押。

上海市崇明岛竖新镇前卫村207号岳都农家乐的房主是蔡洪达,他将农家乐的房屋租给泰格保安公司用于设立非法关押访民的临时“黑监狱”,三楼关押崔福芳,二楼关押浦东新区沪东街道的四位访民。

实施非法拘禁的看守人员是泰格保安公司的部门经理陈尚好、员工张全辉、刘素娟、翟忠文、杜红滨、张菊等。

在非法拘禁期间,崔福芳见到,金杨新村街道的另一居民赵国彪也于9月28日被关押在前卫村419号瀛欣农家乐。

4、2018年2月27日至3月21日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川沙缘中林庄园23天。

2018年2月27日上午十点二十分钟左右,崔福芳离开她居住的房屋(德平路1189弄10号),刚走到隔壁的11号门口,就被三个讲东北话的陌生人绑架,强行塞进停在边上的一辆白色轿车内(车牌:鲁H·JV101)。

绑架崔福芳的白色轿车一直向东开(金海路方向),最后驶入川沙缘中林庄园(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川公路3229号)。

2018年2月27日至3月21日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川沙缘中林庄园3号木屋23天。

释放后的第一天,2018年3月22号上午,崔福芳在犯罪现场(缘中林庄园)报警110,浦东新区龚路派出所警察(警号:003960、014725)乘警车(车牌:沪A2097警)赶到现场,特警也一起来了,他们认真询问、勘查并拍照。警察也向缘中林庄园的服务员及老板作了调查。

这次的绑架及非法拘禁也是泰格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实施的,并且与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有关联。

二、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崔福芳被绑架及非法拘禁一案

1、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控告人崔福芳被泰格保安公司涉案人员非法拘禁4次,共计58天。2020年5月22日被迫从“黑监狱”的三楼翻窗坠下,幸好没有当场摔死,但伤痕累累。2020年10月23日遭受金逸斌伙同三名打手的暴打,致使崔福芳的身体与精神受到严重伤害。

在犯罪现场,崔福芳遭到泰格保安公司涉案人员的非法搜身,崔福芳的身份证、手机及物品被抢夺。

绑架的犯罪地点是金逸斌在北京租借的出租车内及崔福芳的居住地(上海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

非法拘禁的犯罪地点是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卫村的农家乐、浦东新区东川公路3229号缘中林庄园、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义村6组路124号-2(原六灶镇)梧桐印象旅舍。

被控告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被害人崔福芳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上述刑事案件归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管辖。

2、政府部门与法院要求公安部门处理该刑事案件

控告人崔福芳多次遭受金逸斌及泰格保安公司陈尚好等人的绑架及非法拘禁。

2020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崔福芳在前卫村207号岳都农家乐被非法拘禁12天一案发生后,崔福芳曾向公安部门报案,受理警察调查后告知:这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因此,崔福芳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嗣后又向法院起诉,但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均不受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浦府复不受字(2019)664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沪01行初201号】认为:“原告崔福芳申请的复议事项涉及绑架和非法拘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调整的范围,原告对此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政府与法院的认定:崔福芳的被绑架及非法拘禁案“涉嫌刑事犯罪,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调整的事项”,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刑事控告。

3、控告人崔福芳依法定程序向浦东分局金杨街道派出所举报

举报人冯正虎于2020年5月26日晚上就“上海市民崔福芳从黑监狱(崇明区竖新镇前卫村312号)三楼翻窗坠下,伤痕累累逃亡北京控告”的事件,网上致函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廖国勋,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泰格保安公司的违法犯罪事件,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5月27日中午11:03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短信回复,转至上海市公安局处理。当日中午11:19上海市公安局短信回复,转至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处理。

6月8日上午10:56,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短信回复: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对您于2020-05-26提交的网信作出不受理审查意见。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冯正虎同志:您好!您信访反映的事项收悉。您反映的事项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浦东公安分局金杨派出所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

举报人冯正虎于2020年6月10日已向浦东公安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报案,但金杨新村派出所至今尚未立案处理。

因此,受害人崔福芳本人依据法定程序向浦东公安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提出控告,要求依法立案侦查金逸斌及泰格保安公司陈尚好等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事件,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控告人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正式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报案,实名控告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

控告人:崔福芳

2021年1月12日

附件:(证据)

1、2018年2月27日至3月21日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川沙缘中林庄园

2、2019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前卫村207号岳都农家乐

3、2020年5月21日上午至22日晚上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晚崇明区竖新镇前卫村312号农家乐

4、2020年10月24日至11月12日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义村6组路124号-2(原六灶镇)梧桐印象旅舍。

5、2020年11月19日崔福芳在“黑监狱”(梧桐印象旅舍)报警

6、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上海公安浦东分局六灶派出所,2020年11月19日)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调查——陕西泰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8、看守头目陈尚好与其他3名看守人员(1米8几的脸黑大胖子叫刘浩,陕西西安人;另一个男的叫王艳春,江苏徐洲人;女的叫素芳,山东枣庄人)在长海医院监管崔福芳看病

9、看守头目陈尚好因非法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在杨浦分局长海派出所被询问

10、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警车来杨浦分局长海派出所接崔福芳

11、崔福芳被摔倒在杨浦分局长海派出所门前

12、102急救车送崔福芳去浦东公利医院急救

13、川沙新镇六灶卫生院测量的崔福芳当日血压(2020年11月2日上午)

14、崔福芳在长海医院的CT报告(2020年11月2日黄昏)

15、崔福芳在浦东公利医院的病历(2020年11月2日晚上、3日)

16、金逸斌挑动崔福芳上访“康办”及北京并威胁崔福芳的通话录音

17、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沪01行初201号】

18、举报人冯正虎2020年6月10日致浦东公安分局金扬新村派出所的举报

19、控告人崔福芳的身份证复印件

图、崔福芳致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控告书的邮寄凭证

20210112-金杨新村派出所控告书-邮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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