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莘庄失地农民致人大代表的公开信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清除司法不作为恶习
【编者按】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4年1月19日召开。最近,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邮寄一千多封信,致函868个上海市人大代表及306个闵行区人大代表,要求人大代表履行监督“一府二院”的职责,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公民诉权。
上海市及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各位人大代表:
您们好!
每年的二会即将召开。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自2013年11月11日起,配合党走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走访人大代表已达六批,约谈闵行区人大代表34人,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有所了解,并对人大代表的社会责任心及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有了切身的感受。为此,我们期望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心中要有人民群众,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我们要求人大代表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纠正闵行地区的行政、司法部门的违法行为,请人大立案调查追究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求人大代表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地方政府和权贵利益集团对农民拥有的集体土地权益的严重侵犯,赔偿失地农民的损害。
我们要求人大代表督促法律的实施,追查违法、渎职的法院院长和法官,保证《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执行,保障公民诉权,推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一、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的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土地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价值,经济效益日益明显。闵行虹桥地块升值到二千多万元也不愿转让,松江新桥地区地块已增值每亩千万元以上。要比松江地段好的多的莘庄工业区农民们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从一九九五年起,来了个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管委会是一种企业性质的管理机构,它不是来规划、指导、帮助农民合理开发提高土地效益,而是红了眼睛来圈地、占地、霸地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当时的管委会主任,又是党工委书记的谢德宝不择手段,腐蚀拉拢各村的主要干部,给予分一套福利房和给家属安排一份正式工等各种好处。从此握有土地管理权的村干部交出了土地管理权,任凭管委会违法操作土地。
3000多户农民的18平方公里的集体土地从此成了莘庄工业区一把手的手中之物,想什么就什么。没有法律约束,没有征得村民同意,没有监督机制,征地违法普遍存在。例如,已经曝光过的南郊别墅554亩土地的转让就损失了近1个亿。
至今为止,农民们搞不清土地是征收还是征用?上访多年也没有一个部门明确答复,根据国家的征地,征收和征用是不同性质的。农民有这个知情权,请督促有关部门理清,公布哪个地块是征收,哪个地块是征用。
集体土地是征用,应该有个征用期,应该订份合同,应该让村民签字知道征用期间的补偿,到时收回和延期征用续约等等。
集体土地是征收,应该公告征收日期,征收土地补偿,劳力安置等等,可是生活在莘庄工业区的农民一概不知。
征收集体土地案国家政策应该分二类补偿,一类是土地承包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另一类是共同拥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村民对集体土地出让补偿。
工业区在征地若干年后,对征地部分作出:可耕地99年之前5200元/亩,99年后12000元/补偿;非耕地按年份1800元至6000元/亩补偿,这是征地补偿还是租地补偿?(2007年左右租一亩地要上万元)如果按土地70年使用权转让费计算,农民永久性失去土地使用权,失去拥有的集体土地权,二类合计农民只占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1~2%。如此看来补偿给农民的12000元或6000元也好给农户放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都是不合理的,根本没有集体土地征收的征收补偿。
职能部门为什么不敢公开土地的征收还是征用,其中关键之道对农民的集体土地征地过程存在严重的侵犯和侵权,所以用征地一词来掩盖真相。
另一个严重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受国家法律特别保护的,具有永久性、继承性和依法转让的补偿性。可是莘庄工业区1600多户农民的宅基地被违法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属下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欺诈手段,利用动迁掩盖,偷梁换柱方式掠夺。据欺诈协议文字记载也没有宅基地征收、补偿的记载,显然宅基地使用权还在农户手里。
在上访中当时的党工委员马世才辩称:“非耕地按1800元~6000元/亩补偿,宅基地面积也在其中”。工业区违法了还用偷梁换柱方式欺骗农民,一个宅基地难道值2000元左右?原闵行区副区长程向民是违法区长,让每个小区张贴公告,宣称没有宅基地补偿,……。显然违法征地、剥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张是闵行区区政府提出的,所以闵行区至今不愿纠正错误,造成6~7个乡镇大规模集访。闵行区委派的几任领导没有一个按照法律、按照国家方针做,做错了也坚决不纠正,导致侵犯农民享有的各项权益的问题久拖不决至今。
农民手中有土地承包证都没有补偿一分钱就征地,农民的宅基地说国家征了,结果在莘庄工业区手里也没有一分钱补偿,还有征地安置劳力,结果安排的是干部和其家属,涉及到农民应该分享的利益根本分享不到,这与共产党领导的建立公平社会不相符。
为此,我们坚决要求纠正征地中的错误。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不容侵犯,侵犯了要纠正、归还。请求人大代表督促上海市政府依法保护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
二、保护公民诉权,清除司法不作为恶习
我们抱着对政府解决问题的希望上访了十年之久,可是地方政府和权贵利益集团始终不愿化解矛盾。
2011年5月30日我们莘庄工业区近百户农民依法状告闵行区政府违法征地,可是具有管辖权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反《行政诉讼法》第42条之规定既不立案又不裁定。2011年6月30日莘庄工业区97户失地农民向具有管辖权的上海市高院起诉,但上海高院也司法不作为。我们坚守法律,继续依法将97个第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告至最高人民法院。
同时,我们将97件民事诉讼案件及4件违法拘留的行政诉讼案件告至闵行区法院,但闵行区法院也是司法不作为,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非法剥夺失地农民的诉权。
无奈之下,失地农民集体上访三级法院,请愿了401次/天(至2013年12月30日止),而且每周一又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集体上访要求归还公民诉权,累计127次/周,向中共上海市委也反映数十次,向中央笫九督导组集访反映3次。
一个看似简单立案问题,一拖拖了二年多还没有解决,难道立案有那么难吗?不立案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地方法院听从庇护地方政府,剥夺公民诉权,其实质就是剥夺公民依法追究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逃脱人民的监督和依法追责,导致腐败上升和社会失去公平正义的根本。
2013年10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立案42条),并在媒体上公开宣布对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动真格”,明确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作为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但是,现在还是雷声大、雨点下。
我们要求人大代表监督与督促本市三级法院遵守法律,贯彻执行上海高院的立案42条,依法保障群众诉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督促下,保障我们失地农民的诉权,依法追回被侵占的合法财产。
上述是我们失地农民的请求,并附上《举报闵行区地部分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谢谢各位人大代表抽空一阅。请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会议上反映民意,并提案解决问题。
我们是一群受尽地方霸主欺凌又上访无望、起诉无门的本分农民,恳请人大代表为失地农民做主,归还我们的诉权,归还我们的合法财产,给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一个交代。让我们这些走向绝望的失地农民感到阳光的温暖和希望,我们的要求不过分吧!
新年来临,莘庄失地农民向各位代表致以新年问候,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
此致
敬意
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代表:
邱贵荣(手机:15001903401)
黄尧年(18321327550)
乔纪花(18217297506)
2014年1月8日
附件:举报闵行区地部分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
一、区政府违反国家制定的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政策。
集体耕地、农村非耕地乱征、滥征情况相当严重。莘庄工业区集体土地征地,至今没有征用、征收、租用的明确界定。导致土地利益的补偿,地方政府说给多少就多少,说剥夺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至今没有依法解决,非法剥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给腐败可乘之机。此类情况全区各乡镇有共同之处。
二、欺诈动迁、违法动迁也是全区集体土地上的共性问题,以莘庄工业区为例
1995年成立莘庄工业区至2003年长达8年违法国务院《拆迁条例》,没有《拆迁许可证》大量大规模违法拆迁,涉及全工业区1600多户及闵行区大约2万户左右。闵行区推行的按人口分房,吴泾镇75%分房的土政策是违反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集体土地动迁相关政策。如深圳工业区动迁造房面积基本相当于拆迁面积,分房克扣下来大量房源面积被动迁部门先后卖掉,大量卖房款至今不知去向。其中不能排除成了像谢德宝、杨开平之类腐败分子口袋中。农民对流失、侵吞的合法财产维权遭到腐败分子一再报复打击拘留的事实,充分证明违法成灾,这也是造成闵行区社会不稳定,大量群访的结果。
三、借维稳之名、行打压之实是有关各行政部门的违法之处。
人民警察是保护一方平安,保护人民财产不受侵害的主体,但是存在违法拘留、违法关押、违法出警干预动拆迁的纠纷和公民依法维权。以莘庄工业区为例:3人因动拆迁纠纷上访,起诉是法律允许,却遭遇违法拘留;4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立案,本属宪法赋予公民权利范围,却被公安警察非法拘留,在闵行拘留所违法拘押;4人因集访区人大常委会,被警方强行关押在莘光派出所23小时半;还有几十人多次被强行关押到浦江镇信访办,搜包抢夺财物等等。这些目无法纪的违法事件在闵行区大量发生,把大量纳税人的钱财成了“维稳费”。由于“维稳费”不公开成了不良分子、腐败分子的私人财产,据莘庄工业区辅警大队一份写给当时(2012年)的韩正市长举报信披露:工业区拨给该大队各项费用其中一千多万不知去向,至今没有追究。该一千多万是“维稳费”还是被人挪用私吞不得而知?因此要求区人大责成闵行区及个行政部门公布审计历年来的“维稳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纳税人监督。对公安部门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并纠正错案、平反、恢复名誉。
四、闵行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期限。
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是司法不作为和剥夺公民诉权行为。造成公民被侵权后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严重后果。以莘庄工业区为例97件民事诉讼案、4件行政案得不到立案和裁定,全区是不计其数。闵行区人民遭受司法侵害十分严重,区人大应该履行职责,清除司法不作为,保证全区人民享有诉权。
五、闵行区社会不公、环境恶化、民权得不到保障。
莘庄工业区申莘二村居委干部殴打七旬老人,导致其耳膜穿孔出血,因凶手是居委干部,得到工业区包庇,已一年仍未追究责任,至今逍遥法外。剥夺劳动者权益,借上访之故强迫征地农民邱贵荣、俞雅琴行下岗。闵行仲裁部门也是不顾事实枉裁,俞雅琴所在单位“天为物业”领导以我们没有权利为借口,已经长达六个月不发工资,工业区保障部门也不发生活费。用克扣老年人生活费、用下岗威胁、用社保人员跟踪维权人士、用外来不明身份人员维稳,像邱贵荣等遭受突然袭击致伤来“杀鸡儆猴”等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在闵行区,闵行区是走向光明,还是走向黑暗?还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天下吗?
上述是莘庄失地农民向上海市及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各位人大代表举报的情况,请人大立案调查,追究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