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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上海浦东政府行政复议审理的难产

时间:2020-07-29 22:59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8,326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崔福芳被非法拘禁的诉讼系列之三十三

【编者按】

上海市民崔福芳在国庆节前后期间被浦东新区政府金杨街道办事处绑架及非法拘禁在上海市崇明区前卫生态村207号岳都农家乐13天(2019年9月27日至10月9日)。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自身相关的信息,崔福芳于2019年10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1116083261378)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向押送崔福芳回沪的车主支付车费、向岳都农家乐支付崔福芳及其看守人员居住岳都农家乐的住宿费及向泰格保安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的收据凭证。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已于2019年10月22日收到崔福芳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书。依据法律规定,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应于2019年11月20日前予以答复,但截至今日,被告未依职权予以答复,也未延长答复期限。

显然,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因此,崔福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于11月26日用邮政专递的方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EMS:1118760027278)。

但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行政复议审理难产,至今未作出复议决定。1月21日签发《延长复议审理期限通知书》,2月13日签发《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可能要拖至疫情好转后再启动复议审理。上海疫情还是相当严重吗?

本申请书由法律顾问冯正虎代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崔福芳  女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6**号   
邮编:200125
手机:13564097383
被申请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代表人:殷珏娟 办事处主任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博山东路699号
电话:58508478

复议请求

 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2、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在法定期间内予以答复。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崔福芳在国庆节前后期间被浦东新区政府金杨街道办事处绑架及非法拘禁在上海市崇明区前卫生态村207号岳都农家乐13天(9月27日至10月9日)。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自身相关的信息,崔福芳于2019年10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1116083261378)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所需信息内容:

1、2019年9月27日中午至28日凌晨被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一彬等人租用一辆别克7座车(车号:京N.7NK88)从北京非法押送崔福芳回沪。故要求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向该车主支付车费的收据凭证的政府信息。

2、在国庆节前后期间(2019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卫生态村207号岳都农家乐,其农家乐房主是老党员蔡洪达。故要求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向岳都农家乐支付崔福芳及其看守人员居住岳都农家乐的住宿费的收据凭证的政府信息。

3、在国庆节前后期间(2019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卫生态村207号岳都农家乐,泰格保安公司受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派出泰格保安公司部门经理陈尚好、员工张全辉、刘素娟、翟忠文和张菊等非法看守崔福芳。故要求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向泰格保安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的收据凭证的政府信息。

根据邮局凭证,被申请人已于2019年10月22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公开信息申请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于2019年11月20日前予以答复,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未依职权予以答复,也未延长答复期限。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已构成行政违法不作为,并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而且,申请人要求获取的政府公开信息项目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应当依法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全面审查,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行政违法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崔福芳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1、2019年10月21日向被申请人邮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EMS凭证  

2、2019年10月22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EMS凭证

3、崔福芳向被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2)(3)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图一、崔福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邮局凭证

20191126-浦东政府行政复议

图二、浦东政府延长复议审理期限通知书

20200121-浦东政府延长行政复议期限通知书

图三、浦东政府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20200213-浦东政府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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