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莘庄失地农民第385天请愿——没有《拆迁许可证》的动迁是违法行为
9月30日上午,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来到闵行区法院请愿要求立案,归还公民诉权。
听说今天上午闵行区法院第37法庭开庭,审理浦江镇发展公司与村民拆迁纠纷一案。失地农民纷纷赶到第37法庭,还有许多闵行区其他乡镇村民也前来旁听。第37法庭人满为患,后来换了较大的第35庭开庭审理。原告原来是浦江镇镇政府下属的发展公司,是政府行为。被告是弱势的村民,本案争论焦点是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原告认为没有《拆迁许可证》只要说动村民签字,按照事先准备的协议上签字,就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委托的公民代理人严正驳斥原告的违法论据。指出:国务院《拆迁条例》命令拆迁必须持有《拆迁许可证》情况下才能按程序拆迁,否则就是违法。违法合同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公民代理人的精彩发言赢得了全体旁听者的长达数分钟的热烈掌声,表达了支持正义和对原告仗势欺人,违法动迁的抗议。
失地农民要立案已经二年多了,闵行法院就是不立案,然而政府部门违法动迁,欺诈农户签订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合同协议,法院却受理。原告不到场,却让重金雇佣的律师充当先锋,掩盖违法动迁的行为。
今天失地农民又一次目睹了司法不公,没有取得拆迁资格的部门可以不顾国家的禁令,肆无忌惮违法动迁。今天的法官也明显偏向没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原告,任凭原告律师信口开河,胡说八道完全没有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敬畏。怪不得庭审结束后,许多旁听者怒斥原告律师是腐败的帮凶,是味了良心欺压弱势群体的社会人渣。原告律师在人民群众怒声中灰溜溜的低着头逃离法院。律师挣钱无可厚非,但不能违背法律,违背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恶意的附强欺弱,捞取不义之财。对于这些黑心律师,社会公众理应共诛之。
最后为了见证司法不公,失地农民合影留世!
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
201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