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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伟:维护法律职业资格证持有人的律师实习权利

时间:2020-08-17 11:13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8,392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陈书伟致深圳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编者按】深圳市法律人陈书伟莫名其妙被广东省司法厅列入黑名单,律所被打招呼不得聘用。陈书伟前期发函向律所宣战,现在又以深圳律协要求通过律所办理实习的规定客观上做不到,为无效规定为由,要求深圳律协履职限期答复为陈书伟办理实习证。陈书伟于2020年8月15日用邮寄方式向深圳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书伟,男,汉族,1972年10月15日出生,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座8层10号房,
法律文书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红花路龙屋邮政所,
邮编:518052
电话:18025308888
被申请人:深圳市律师协会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炽

复议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限期依法向申请人做出给予申请人实习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一旦通过律所向被申请人申请律师实习,即被他们的系统提示关注,律所负责人即被极速地通知不得聘用申请人。申请人因被被申请人及上级单位列入所谓的“黑名单”,客观上无法满足通过律所实习的法定条件,故此,申请人依法不需要通过律所实习,遂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邮寄形式直接向被申请人提出实习要求,并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做出实习处理决定和答复申请人。邮件编号:1089597066234。经查,被申请人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申请材料。被申请人已超过法定时间未依法答复申请人了,遂复议。申请人认为:

被申请人是法律授权的负责律师实习的组织,有职责和义务处理申请人律师实习申请并答复申请人。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职的行为,依《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申请人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申请人未知何事被何单位“黑”上了“名单”,从而被实质非法剥夺了一个党员的公民权,无法按正常途径参加实习。被申请人等当面不做,背后捅刀的“黑名单”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悖于我党政策,更为政治伦理道德所唾弃。申请人一直惊叹的是,受党教育多年的知识分子,背地里干这“黑”活,为何就没有负罪感??真是阿弥陀佛!

申请人努力思索维权经历上会因何事被黑??申请人当年领导全国人民轰轰烈烈地告移动一事,是受温家宝总理等关注和支持;申请人当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省、市领导关注和支持,并因此出台了三个规章;申请人告深圳市政府部门,也从来都是在法律框架内,且经常被判败诉;申请人被法院拘留十五天,当年福田法院响应了全国人民的呼声,一位副庭长没了职务而到立案窗口坐班,;……申请人这些事不应该被你们“黑”才对啊!

申请人又努力反思:“深圳律协论坛”曾因未经许可开设论坛,且有律师背地里诋毁社会正义人士,而被关闭;深圳律协某领导所带领实习律师违规被停止实习;深圳有律师法庭上未穿律袍而全国首例被处分;申请人公开支持张文鹏诉被申请人;……莫非被申请人是因为这被上“黑名单”?

申请人再努力反思:律协冤枉申请人起诉了1000多个案件,实则是超5000个;你们背地里报告称申请人告移动是为美国收集中国垄断企业经济情报,可深圳公安局调查了近十年,不是已还申请人清白了吗?你们曾说给申请人安排政府工作,当人大代表,可现在你们却不让申请人正正规规地工作啊;……

想不通,也懒得去想!反正你们都有千千万万条理由不守法,而申请人只有一条依法的主张。

此致

深圳市司法局

                             申请人:陈书伟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陈书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陈书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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