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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诚意依法治国,让人民过上公正司法的好日子!

时间:2015-06-02 11:14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2,425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真心诚意依法治国,让人民过上公正司法的好日子!

——来自一个上访12年的上海市民郑治洪的意见和建议

 

真心诚意的去依法治国,公正公平实践公正司法, 踏踏实实做好司法公正!

依法治国,说一千道一万,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衡量司法人员能否胜任此项工作任务的至高无上的基本标准!政法机关决不能成为司法人员结党营私“司法不公” 藏污纳垢的地方!为了中华民族的大义、为了中国的长治久安,每个司法人员都要真心诚意的去服务于人民,让中国人民过上公正司法的好日子!要以真心诚意、公正公平、 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来服务于中国人民、来造福于中国人民、来取信于中国人民!

中国的腐败现象都与司法界的腐了不败分子有关,腐了不败分子所侵犯的首先是人民的利益 、其后是国家的利益 、最终是党的利益。 中国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而不是中国干部的利益高于一切!中国人民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党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是不可分割的。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 就是维护好国家的利益和党的利益!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是为人民谋利, 让利予人民, 不与民争利, 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取信于人民的人!

清明时节,追思那些已经为国家、为家庭、为祖国抛头颅、洒热血的民族英雄们。公务员们,你们大家想想吧,如今大家至少用不着为国家、为家庭、为祖国抛头颅、洒热血了! 当今你们的社会任务是只要你们纠正错误、改正错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就可以了!而你们这些日子来怎么啦?你们能公正公平的去纠正错误吗?你们想真心诚意的去改正错误吗?你们敢踏踏实实的去解决问题吗?每个干部的社会责任应该是真心诚意、公正公平、 踏踏实实的来服务于人民、来造福于人民、来取信于人民!你们认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是否应该是这样?可以预见,中国的“公务员好日子”,是可以“来了”! 要是公务员努力去实现公正司法、司法公正,这中国 “公务员的好日子”那才只是刚刚开始。 可以肯定,今后中国的公务员再也用不着跟着他们的领导干部同流合污了,今后中国的公务员再也用不着为了他们的领导干部的错误而背黑锅了。中国的公务员要是有这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这是不是“公务员的好日子”?

让中国人民过上公正司法的好日子!这是不是让公务员过上好日子的前提?要是中国人民没有过上公正司法的好日子!公务员能安心过上舒舒坦坦的好日子吗?可想而知, 一些公务员一边在与领导干部同流合污,一边在为领导干部的错误而背黑锅, 这些公务员能安心过上舒舒坦坦、问心无愧的好日子吗?

做好人,是做人的基本准则, 众所周知是应该的!尤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官要是不好,这是决不应该的!我们追求好法官,是应该的!有些法官包庇掩盖司法不公,是不应该的! 要求法官好,是应该的!要求法官不好,是不应该的! 要求法官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应该的! 要求法官不公正司法、不司法公正,是不应该的!可以预见 , 今后的领导干部,要是再有得意忘形,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忘乎所以的恶劣行为,将会被及时的清除出领导干部队伍!

 

不要再有得意忘形,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忘乎所以的行为!

“四个全面”是治国理政总体框架,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而“四个全面”的总体步骤即是: 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这个是具体实施“四个全面”的总体步骤,这是项技术性活,是不可错乱的步骤,要是这一步骤又被错乱的应用, 那中国人又将遭遇到欲速不达、前功尽弃、重蹈覆辙、毁于一旦等的尴尬场面。 这是我们从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史性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经验。 我们从总结这些教训中得出来的这些经验是绝对有重要价值的 , 而且是有决定未来不可多得的经验。 之前,我们自以为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了这一套的宗旨、党章、纪律、法律就自以为是了。 然而,当我们自以为是的以为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崇高理念,我们就可以得意忘形,高枕无忧的时候,我们遇到的却是处处碰壁的危机事实发生。由于司法人员腐了不败的现象使得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党存在“亡党亡国” 的危机!

那是为什么? 那是我们自以为是的以为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由于过度的迷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于是使一些领导干部产生了迷信,脱离了群众 , 脱离了实际,使一些领导干部滋生了得意忘形的陋习!更为令人担忧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变本加厉的拒绝承认错误,肆无忌惮的拒绝承担责任,以为他们有了“为人民服务” 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忘乎所以! 自以为我们是在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取信人民! 总以为:人民不知感恩图报,有的甚至妄图时不时的战胜人民!人民是可以战胜的吗?然而 ,我们总不知道抠心自问问问自己,我们有没有真心诚意的在服务于人民? 我们有没有公正公平的在造福于人民?我们有没有踏踏实实的在取信于人民? 要是我们经常问问我们自己以上三个问号,我们现如今的政治趋势和法治局面是不是会更好一些?

我们是不是已经看到了,我们现在在做的有很多事情,是不是都是在之前有人乱折腾、胡作非为之后所变成为被逼无奈情况之下所作的补救调整? 要是我们之前经常检验是否真心诚意的去服务于人民,我们现如今还用得着全面从严治党吗? 要是我们之前经常检验是否公正公平的去造福于人民,我们现如今还用得着全面依法治国吗? 要是我们之前经常检验是否踏踏实实的去取信于人民,我们现如今还用得着全面深化改革吗? 要是我们之前把“真心诚意服务于人民”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相提并论,要是我们之前不排斥“真心诚意的去服务于人民”, 我们是不是可能在上世纪末已经实现小康社会?我们现如今还用得着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吗? 显然,要是我们早些时候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纪,把“真心诚意服务于人民”作为国法! 我们是不是可以去想象,我们可能、可以拯救多少人民和共产党人?我们可以挽救、挽回多少中国人民的财产和经济损失? 同志们,你们认为把“真心诚意服务于人民”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相提并论,还有什么不适当的吗?我们是否可以把“真心诚意服务于人民” 写进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以此一句“真心诚意服务于人民”, 来填补我们国法中的衡量任人、用人还有不足部分的标准?这一举措是不是可以成为我们尽快实现“四个全面”的好方法?要是我们拥有的是一支“真心诚意服务于人民” 的干部队伍,我们今后还用得着担心再出现危机四伏的危险吗?

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不允商量、没有商量余地的司法规则和司法规律!

 

司法改革,要谨防司法改革被引上邪路!要谨防司法人员继续邪恶的捣司法的糨糊!

我们看到, 现如今中央要他们司法人员改正以前的错误, 纠正以前的错误!然而我们也看到, 他们司法人员却在变着法子搞什么意见、规定、方案、及顶层设计!他们把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就能明断是非的案件, 明显错误的裁判, 就因为这些错误是由司法人员所犯下的错误!他们硬是把事情往复杂里整, 他们使得那些无辜遭到司法腐败的受害者有冤无处申, 有理无处诉!他们使不予受理人民的诉求变成为常态!他们使得不解决人民的问题的官员照样能安然无恙的做官!是他们放纵了司法腐败可以腐了不败、腐了没败、腐而不败!而今, 他们为了推卸责任, 他们把他们所犯下的错误, 都推卸到制度上去, 搞得好像以前的制度就是错误的!以前的法律就是可以无效的!人民依据法律与他们讲道理, 他们都可以置客观事实而无动于衷!他们为了维护他们既判力, 他们可以置“公正司法、司法公正”于不顾!

他们现在的表现 , 好像只有他们现在搞出来的意见、规定、方案、顶层设计才是适当的!这 有没有 那种给人感到他们有些厚颜无耻的感觉?这好像以前他们不是中国人一样!这好像以前他们不是搞司法的人一样!这好像以前他们不是统治者一样!这好像以前的错误和他们的存在无关一样!这好像他们可以不用承担“以前所犯下的错误”的责任一样!

如再任由他们这些人这样的改革下去,中国人民将等到何年、何月、何时?才能等到公正司法、司法公正的社会公平正义?

尊重客观事实、客观规律,就凭中国人的智商,发现一些有权、有势、有钱人的错误,真有那么难吗?就凭中国人的实力,纠正一些有权、有势、有钱人的错误,真有那么难吗?就凭中国人的能力,帮助一些有权、有势、有钱人的改正错误,真有那么难吗?

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到了那些专业的人士那里就变成了越来越复杂的问题?

说到底, 这些专业人士他们已经变质为无耻之徒!他们无非是想要推卸社会责任!他们无非是想要逃避法律责任!他们无非是想要不承担他们违法犯罪的责任!他们不想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他们不想接受法律的审判!他们不想受到法律的惩罚!他们想将他们罪恶累累的罪行推脱给共产党来为他们承担!所以, 他们把现今人民的期待, 搞得人民可望而不可及!他们把党的领导搞得面目全非,使人民还是没有获得有公正司法、司法公正的社会公平正义“获得感”!

 

因此, 我们及时提出 :要谨防司法改革被引上邪路!

司法改革的关键问题是: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赔偿被枉法裁判受害者的损失!

要是中国的司法习惯于接近平民 , 赔偿被枉法裁判受害者的损失!要是中国的司法人员知错肯改有担当赔偿被枉法裁判受害者的损失!

中国的司法还用得着漫无边际的司法改革吗?中国公正司法的状态还可能会有不稳定平衡的吗?中国司法公正的质量还可能会有不稳定平衡的吗?

 

改革开放!司法改革!依法治国!

关键是我们有怎么样的觉悟程度!

改什么?革什么?开什么?放什么?

改革开放,司法改革,依法治国,都不应该是无限的!都应该是有方向,有目标,有计划的!而不是,只要是有个改革开放的名义,就可以无法无天的进行改革开放!法院为什么要改革?法院有什么可改的?法院有什么待革的?

现如今领导管理法院的人们,你们弄明白了吗?要不是你们有太多弄巧成拙的事情,法院哪会有司法不公?法院哪能会有司法腐败?要是你们把法院的司法不公都发现了,法院还会有司法不公吗?法院还会可能有司法腐败吗?要是你们不装腔作势,不装模作样,不装聋作哑,不装疯卖傻,法院会发现不了司法不公吗?要是你们的院长把法院的司法不公都发现了,做到了公正司法,法院实现了司法公正,法院还需要改革吗?要是人们可以把你们院长的司法不公告上法庭,你们做到了公正司法,实现了司法公正,法院还需要改革吗?

要是你们法官习惯于接近平民,做到了公正司法,实现了司法公正,你们法院还需要有什么样的改革吗?要是你们法官的司法不公可以被告上法庭,你们绝大多数法官还用得着为少数司法不公的法官而背黑锅吗?要是你们法官的权力都可能对司法不公的害群之马法官进行公正的惩罚,你们法院还需要司法改革吗?

要是司法不公的那些害群之马法官对被侵害的公民进行公正的赔偿损失,你们法院彰显了优质高尚的人品,你们法院还用得着去找回司法公信力吗?要是那些司法不公的法官对被侵害的公民不进行赔偿损失,仅凭你们称那些被司法不公的法官侵害的公民他们要求过高,说他们无理取闹,你们能骗得了你们自己人,你们能骗得了你们的上级领导,你们能骗得了你们的崇拜者,你们能骗得了受害者吗?你们能骗得了受害者的亲戚朋友们吗?你们能骗得了擦亮了眼睛的人民吗?说那些受害者他们要求过高,说受害者他们无理取闹的人们,你们难道说没有看到受害者的悲惨遭遇?你们难道说没有看到加害者的残酷无情?那些受害者承受了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冤屈,他们为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他们为了国家的司法进步,他们忍辱负重的自觉肩负起与邪恶势力的不懈抗争,他们相信执政党、相信国家、相信政府,相信司法必定会回到“公正司法”这一条正道上来!要是你们再能允许那些司法不公的法官对被侵害的公民不进行赔偿损失,你们法院还会有其他的方法能去找回司法公信力吗?

显然,要是那些司法不公的法官不对其受害者进行赔偿,你们法院是不会再有其他的方法可能去找回司法公信力的!由此可见,要是那些被司法不公的法官所侵害的受害者得不到赔偿,即便是你有能力再将司法改革无耻的持续的进行下去,可以断定,你最多是维持多一点的时间,但你依旧解决不了司法不公的社会问题!

众所应知,法律的社会意义是:惩罚。法律的社会价值是:赔偿。

惩罚违法者,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尤其是对有权、有势、有钱的违法者,违法必究。赔偿受害者,以此使社会趋于稳定平衡。惩罚与赔偿,就是法治社会法律作用所追求的唯一有意义和有价值的东西。法律的意义和价值与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无关!

公正司法,司法公正 , 社会自然而然就会和谐。由此可见,法律的意义和价值就是自然而然倡导社会和谐。公正司法是法治,公正司法就是为了达到社会和谐。

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是说一千道一万,只要你真心诚意的去服务于人民,让人民过上公正司法的好日子!你才会有好日子过!要不然,你不真心诚意的去服务于人民,你是不会有好日子过的!司法结果是否是公正?要由当事人来评判!要由人民来评判!司法是可以做到使人民口服心服的,司法是可以做到取信于人民的。我们从事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努力在人民群众面前认真做到情被民所感,权被民所管,利被民所享!这是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大义,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我看还是应用上“直截了当的,实事求是的,求真务实的”的作风好 !

公正司法,任何影响公正司法的因素都不能成为不公正司法的借口和理由,任何利用司法权侵犯人民权利的人都必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中国的法律根本没有允许在司法活动中可以存在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关系案、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可以不解决的法律。这些问题已经存在,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就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践公正司法的理念,实现司法公正的公信力!公正是司法领域的生命,“司法”,有公正与不公正之分。公正与不公正,这两者是不可混为一谈,不准混淆是非。

公正司法与不公正司法, 是一个国家兴衰成败,一个执政党兴衰存亡,以至于国家和执政党能否稳定平衡的治国理政重中之重的国魂!有史以来所有亡党亡国的危险都来自于司法不公!

还有就是:任何人 , 你不能卑鄙的从事你的职业!因为那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实践告诉我:人类社会所发生的众多战争教训,有很多很多都来源于司法不公!实践告诉我们:在检验这些年的司法改革中,空谈“司法不公”误国,实干“赔偿损失”兴邦 !既然你已知道有些司法人员在“司法不公中造成了冤假错案”,那你就应该是要强制这些违法乱纪的司法人员“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依法治国的灵魂应该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灵魂应该是:扶弱抑强!而不应该是:恃强凌弱!

在我国三十多年的普法教育下,谁会没事找事去找司法人员无理取闹? 谁会没事找事去找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挑战? 但由于司法人员的“司法不公”, 人民也是在我国普法教育下被逼无奈自然而然起来挑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中违法乱纪的司法人员!人民对照法律监督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中违法乱纪的司法人员!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力量!我看这样很正常!这样的举措,而且应该是受到我们法治社会尊重和欢迎的!我们中国人民不傻!我们中国人民发现现在的事实和现实正在应验了那句伟大导师毛泽东的话,中国人民不可欺,哪里有压迫,哪里就要有反抗。任何司法人员都没有任何理由、任何司法人员都没有任何借口可以去战胜人民!原因是:人民是不可战胜的!所以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否则,要你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干什么? 显然,依法治国,即使对制假售假的人、作恶多端的人、造成冤假错案的人,也必须依法公正治国!以堂堂正正,理直气壮,坦坦荡荡的作风去贯彻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侵权必须赔偿损失为原则的法律规则!真正使宪法所规定的: “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使这一宪法规定得以在司法人员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遵照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任何司法人员在法律前面没有例外,司法侵权必须赔偿,在法律前面做到人人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司法人员任何时候都不得有得意忘形,不得有变本加厉,不得有肆无忌惮,不得有忘乎所以的行为!司法人员任何时候都不能大开杀戒,不能使得人们心惊胆战、不能使得人们断子绝孙,不能让人们永远从地球上消失。我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公正司法的司法环境氛围应当是:及时查处那些造成冤假错案的领导干部,使得他们这些领导干部对社会的危害性降到最短、最近、最矮、最低程度!这就要求我们在中国的法治社会建立起一支真正的检验司法实践的、监督公正司法的法律监督队伍!使得那些结党营私的、仗势欺人的、胡作非为的、徇私枉法的、腐了不败的邪恶势力再也不得有用武之地!也只有这样,我们执政党才能从“从严治党”中让中国人民找回我们党在人民心目中应有的信誉,让中国成为实现一个有公正司法的、公平正常的、美好理想的社会!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关键是空谈“司法不公”误国,实干“赔偿损失”兴邦 !要贯彻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政法领域的害群之马。“决不允许得意忘形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变本加厉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肆无忌惮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忘乎所以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目前中国人民绝大多数都用不着花多少专业法律知识就能够明断是非的事情,却常有被那些所谓专业法律人把事情搞得面目全非。许多案件,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的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显然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要以民为主、公正司法、执法为民。这些都是你个人从事司法职业必须具备的良知。

中国的政法领域必须以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的政法工作人员必须以公正司法“努力向人民作出无愧于时代、 无愧于人民、 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中国的政法工作人员必须真心诚意的去服务于人民!努力去做一个堂堂正正,理直气壮,坦坦荡荡的执政党人!

中国的执政党人必须以真心诚意、公正公平、 踏踏实实的社会工作作风来服务于人民、来造福于人民、来取信于人民!

中国的政法工作人员、中国的法律人、中国的司法人员、中国的执政党人:你们愿不愿意真心诚意、公正公平、 踏踏实实的来服务于人民、来造福于人民、来取信于人民? ! 中国的政法工作人员、中国的法律人、中国的司法人员、中国的执政党人:这一个人民所盼望着的要求,你们愿不愿做到? 你们想不想做到? 你们能不能做到? 你们敢不敢做到?

今年4月6日,中纪委在《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的评论文章中,对反腐败形势有一句经典的表达:反腐败“不能像深深的海洋,表面上九级风浪,下面却纹丝不动。这句话似乎是很熟悉,这好像就是在描述上海反腐败当中呈现出胶着状态的现状。上海司法界在反腐败的进程中确实还处在表面上九级风浪,下面却纹丝不动的现状。就凭上海人的智商,发现一些有权、有势、有钱人的错误,真有那么难吗?就凭上海人的实力,纠正一些有权、有势、有钱人的错误,真有那么难吗?就凭上海人的能力,帮助一些有权、有势、有钱人改正错误,真有那么难吗?

中国的政法工作人员、中国的法律人、中国的司法人员、中国的执政党人:我的两个涉法涉诉上访案件都没解决,却被邪恶的法官非法的终结了!

2014年12月,我为了应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给我按排的2015年1月20日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视频接谈。我于2014年12月9日走进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档案阅卷室,查阅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档案。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当事人,我的案件档案号为:2005年度民一监字第380号。第一次进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不认识路,跟着一个外地的当事人上了五楼转了一圈才回到阅卷室。到阅卷室登记后,工作人员已经把我的案卷放到我面前,我很熟悉、很认真的开始阅卷。在去最高人民法院查阅卷宗前,有些疑或、疑问、猜测需要从中去找到答案和证据。当我翻阅了不久,就发现本来怀疑的疑或、疑问、猜测,及造假的证据列列在目,我提出要求复印。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很好、很配合,问我要复印哪些,我说要复印全本,她们同意我复印全本。

上面提及的造假证据,是指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知书。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这张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知书。其落款是2006年8月26日。这张神秘的通知书,时隔这么多年,要不是我亲赴最高人民法院查阅卷宗,不知什么时候可召示天下。

在我最早知道有这一不予立案结果的时间 是在2009年8月25日,是接待我的106接待室女法官告诉过我的。我向她要这一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书时,她说她这里没有,她说她只能告诉我这些。当时,我要求她写下了有案号和处理结果及结案日期的小纸条给我。才知结案日期是2006年8月26日。然后,我拿出了2008年9月25日,接待我的105接待室女法官给我写的小纸条,上面写的是我第一次知道的案号。她看见了这纸条后,她说她无法解释这日期是怎么一回事,她说你下次再来问吧。2008年9月25日,是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后,也就是我老婆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后的第21次上访。

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来访人员登记表上写明了我所碰到了的悲惨境遇,或许是这位女法官的良知被触动了,她才告诉了我这一案号。她在电脑上仔细查看后告诉我:电脑上只有案号,没有承办人,没有处理结果。她告诉我,最高人民法院立上案的案子,早晚会给你一个结果的,至于为什么这么久没有处理结果,她也有疑问。所以,她105接待室女法官这次特意写了一张小纸条给我留作证据。因此,我有105接待室女法官、106接待室女法官给我写的两张小纸条为证。也就是说,2008年9月25日被105接待室女法官告知有案号,没有承办人,没有处理结果。2009年8月25日被106接待室女法官告知有案号、有处理结果,而且结案日期是2006年8月26日。从这些显示的日期来排查,毫无疑问,这结案日期是后来补上的,显然是存在有人有涉嫌造假的可能性。就此事件,我在北京于2009年8月26日写了“谨防在中央的权力威慑下法官们变本加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的文章。此文章,我寄给了责任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多位领导人,监管单位中央政法委,监督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在这之前2008年9月23日曾写信给首席接谈人冯强法官述说了我丧妻的遭遇。这封信在档案里有。在我2008年9月25日知道案号,仍然是没有动静后。我于2009年1月14日致最高人民法院纪律监察组的信在档案里也有。在这封信里,出现了谢广若的名字,他用铅笔写着06年8月结案。显而易见,他有足够的时间造假。

档案里的承办人就是这个谢广若。从档案里的资料显示:审限开始日期2005年11月06日,审限届满日期2006年5月05日。审查人:冯强,审查意见:立案后转民事合议庭。审批人:马迎新,审批意见:同意立案。立案人:王新田,承办单位:立案庭,承办人:谢广若。显然,本案2006年8月26日结案已属违规。而且是结案后不送达案件当事人,不送达审理这一案件的上海市三级法院更是属违法。本案2006年8月26日结案的文书,这些年我曾询问上海高院、铁路中院、铁路法院,都称未曾见到过。

在最高人民法院来访接待室搬迁到新址后,2010年211接待室的女法官曾说到档案袋里去找也未找到。211接待室的女法官两年里接待过我五次,第一次说:有结果了,我寄给你,你不要再来了。过了几个月,我又去见到她,她说:承办人没有找到,让她再找。又过了一年,找到她时她说:到档案馆的档案袋里去找也未找到。她当着我面说她打报告给她的领导反映。第四次碰到她,她说:承办法官出去出国学习了,等他回来再说。第五次碰到她时,她说:承办法官不干了。我问什么原因,她说不能告诉我。我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句话你们法官应该说是懂的。她又当着我面说她打报告给她的领导反映情况,我见到她当面写了一张字条。之后,她也失联了,她也玩起了失踪。这或许也是她的不得已,或许也是她的无奈。我本来以为她是个好法官,两年多来,我看她的样子从漂漂亮亮到相当疲惫不堪的神态。我认定,她又成了一个背着黑锅的人。

如今,我们这些民事案件的上访人连最高人民法院来访接待室的大门口也进不去了。中国的法律人:这是这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进步?还是公正司法的退步?

中国的法律人:我的涉法涉诉案件,只是法官判决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亏损责任。要是法官公正司法,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亏损责任。会出现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吗?这是不是涉嫌关系案?人情案?在中国,还有其他地方的法官判决也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的吗?这样的涉法涉诉案件,是否是算涉嫌串案、窝案?

中国的法律人:你们什么时候开始做,你们什么时候能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中国的法律人:我的这一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判决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亏损责任”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已经有十二年的历史!我的另一个在上海浦东法院“我老婆交通死亡事故发生赔偿纠纷后,法官不按事实真相判决,法官按虚伪的事实判决”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也已经有六年的历史了!

这些司法不公的案件都体现在我的案件中,这奇不奇怪?这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这种现象是对社会是有危害性的?还是没危害性的?这些年来,我们上访人中遵从宪法和法律的人大有人在!我们上访人没有捏造事实,没有歪曲事实,没有诬告陷害他人的人大有人在!然而这些人的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这些人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这是口口声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官员的光荣?还是耻辱?虽然,中央政府也有人民的官员体察民情,也有“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下有所呼,上有所应”的政治生态!也有不断的出台一些亲民爱民的政策!

但是,当这些亲民爱民的政策没有得到贯彻落实、贯彻实施、贯彻执行、贯彻到底的时候,这些亲民爱民的政策却成了江湖骗子的摇钱树!他们升官发财靠这些亲民爱民的政策!他们台前官面堂煌,台后男盗女娼靠的也是这些亲民爱民的政策!他们靠这些亲民爱民的政策成就了他们的邪恶势力!他们靠这些亲民爱民的政策所存在监管不力的漏洞,成就了他们这些江湖骗子可以腐了不败、腐了没败、腐而不败!他们成就了贪官污吏遍地皆是的局面!他们缔造了领导干部无官正的场面!他们创造了维稳经费超过军费开支的市面!他们这些江湖骗子有的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可以富可敌国的势面!他们这些江湖骗子有的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罪大恶极、罪行累累的地步!

事到如今,我们要是不去拯救他们?谁会去拯救他们?我们要是不去挽救他们?谁会去挽救他们?要是我们不去反腐,要是我们不去反对腐了不败、腐了没败、腐而不败!那我们是好人?还是坏人?要是我们的政治家不去反腐败,那我们如今的政治家该去做什么?要是我们的政治家让邪恶势力越做越大,是我们害了邪恶势力?还是邪恶势力害了我们?要是我们的政治家让邪恶势力越做越大,我们的政治家还是政治家吗?我们有些的政治家是不是已经变成了邪治家?

司法领域要是没有邪恶势力,司法腐败怎么可能诞生?司法腐败怎么可能延续几十年?司法腐败是思想上的问题吗?司法腐败是制度上的问题吗?司法腐败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吗?都不是!司法腐败是司法人员的人性是从善还是从恶的问题!只有邪恶的司法人员才会办出司法腐败的案件!

每一个司法腐败案件,都是邪恶的司法人员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每一个司法腐败案件,都是邪恶的司法人员的群体犯罪案件!要是他们用金钱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用足额的金钱来弥补他们的过错,这也都是可以得到受害者的宽恕的!

这一问题的关键是 : 他们还能不能有机会使用上赎买政策?他们想不想用金钱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他们会不会用足额的金钱来弥补他们的过错?

他们现在还在等待什么?他们现在是不是还在等待什么妄想?他们现在是不是还存在什么可能的妄想?他们现在是不是还存在不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就可以得到特赦的妄想?

中国的政法工作人员、中国的法律人、中国的司法人员、中国的执政党人:在中国的公正司法的事业中,你们应该担当的是中国人民的恩人角色、救星角色!而不应该担当中国人民的仇人角色!

请你们真心诚意的来服务于中国人民吧!请你们公正公平来造福于中国人民吧!请你们踏踏实实的来取信于中国人民吧!

 

2015年4月20日写于上海周浦

本文作者:是身背两个冤假错案的上海市访民 郑治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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