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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的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时间:2014-06-02 17:41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1,615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的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土地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价值,经济效益日益明显。闵行虹桥地块升值到二千多万元也不愿转让,松江新桥地区地块已增值每亩千万元以上。要比松江地段好的多的莘庄工业区农民们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从一九九五年起,来了个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管委会是一种企业性质的管理机构,它不是来规划、指导、帮助农民合理开发提高土地效益,而是红了眼睛来圈地、占地、霸地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当时的管委会主任,又是党工委书记的谢德宝不择手段,腐蚀拉拢各村的主要干部,给予分一套福利房和给家属安排一份正式工等各种好处。从此握有土地管理权的村干部交出了土地管理权,任凭管委会违法操作土地。

3000多户农民的18平方公里的集体土地从此成了莘庄工业区一把手的手中之物,想什么就什么。没有法律约束,没有征得村民同意,没有监督机制,征地违法普遍存在。例如,已经曝光过的南郊别墅554亩土地的转让就损失了近1个亿。

至今为止,农民们搞不清土地是征收还是征用?上访多年也没有一个部门明确答复,根据国家的征地,征收和征用是不同性质的。农民有这个知情权,请督促有关部门理清,公布哪个地块是征收,哪个地块是征用。

集体土地是征用,应该有个征用期,应该订份合同,应该让村民签字知道征用期间的补偿,到时收回和延期征用续约等等。

集体土地是征收,应该公告征收日期,征收土地补偿,劳力安置等等,可是生活在莘庄工业区的农民一概不知。

征收集体土地案国家政策应该分二类补偿,一类是土地承包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另一类是共同拥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村民对集体土地出让补偿。

工业区在征地若干年后,对征地部分作出:可耕地99年之前5200元/亩,99年后12000元/补偿;非耕地按年份1800元至6000元/亩补偿,这是征地补偿还是租地补偿?(2007年左右租一亩地要上万元)如果按土地70年使用权转让费计算,农民永久性失去土地使用权,失去拥有的集体土地权,二类合计农民只占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1~2%。如此看来补偿给农民的12000元或6000元也好给农户放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都是不合理的,根本没有集体土地征收的征收补偿。

职能部门为什么不敢公开土地的征收还是征用,其中关键之道对农民的集体土地征地过程存在严重的侵犯和侵权,所以用征地一词来掩盖真相。

另一个严重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受国家法律特别保护的,具有永久性、继承性和依法转让的补偿性。可是莘庄工业区1600多户农民的宅基地被违法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属下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欺诈手段,利用动迁掩盖,偷梁换柱方式掠夺。据欺诈协议文字记载也没有宅基地征收、补偿的记载,显然宅基地使用权还在农户手里。

在上访中当时的党工委员马世才辩称:“非耕地按1800元~6000元/亩补偿,宅基地面积也在其中”。工业区违法了还用偷梁换柱方式欺骗农民,一个宅基地难道值2000元左右?原闵行区副区长程向民是违法区长,让每个小区张贴公告,宣称没有宅基地补偿,……。显然违法征地、剥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张是闵行区区政府提出的,所以闵行区至今不愿纠正错误,造成6~7个乡镇大规模集访。闵行区委派的几任领导没有一个按照法律、按照国家方针做,做错了也坚决不纠正,导致侵犯农民享有的各项权益的问题久拖不决至今。

农民手中有土地承包证都没有补偿一分钱就征地,农民的宅基地说国家征了,结果在莘庄工业区手里也没有一分钱补偿,还有征地安置劳力,结果安排的是干部和其家属,涉及到农民应该分享的利益根本分享不到,这与共产党领导的建立公平社会不相符。

为此,我们坚决要求纠正征地中的错误。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不容侵犯,侵犯了要纠正、归还。请求法院依法维护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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