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诉权缺失的中国危机
冯正虎
“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已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而且保护公民权利的相关法律规章条款也相当齐全。如果依法治国,中国人权状况应当很好,也不至于被美国“抹黑”,在世界224个国家和地区中,人权状况排名倒数第七,是世界上人权状况最差的国家之一。现实的中国与纸面的中国差距甚远,经济高速增长一俊遮百丑的好日子已经过去,现在乱象丛生、危机四伏。
最近的案例,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北京赵常青、丁家喜等八君子,拉横幅、公开表达反腐倡廉的意见,却被诬陷为涉嫌“非法集会”,刑拘了。为祭奠含冤而死的亲友,上海王扣玛、崔福芳等七位维权人士在弄堂内拉横幅喊几句、唱一曲《国际歌》,却被诬陷为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有的刑拘,有的劳教一年半。没有证据表明他们表达自由的行为危害他人及公共秩序,但是他们的人身自由却被剥夺了。
官府整治百姓可以随心所欲、徇私枉法,但是百姓依法治官却寸步难行,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还是封建社会的老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住宅被非法拆迁,土地被非法侵占、人身自由遭受非法限制等等,官府侵犯公民权利的诉讼无处受理,民告官的立案难已是中国特色。据冯正虎编撰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统计,有190位诉讼当事人的430件案例,在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
截至2012年2月15日,上海市民依法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已有321件。这个公开揭露的司法不作为数据仅是冰山一角,许许多多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为案件已石沉大海,不计其数。这些基层法院应该立案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因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都已依法逐级上升至最高法院立案受理,这表明民告官的诉讼只有一家最高法院管辖受理,地方法院都该关门歇业或停业整顿。这是中国人的悲哀,也是中国司法的奇耻大辱。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受理案件又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么简单的法定立案程序,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所以,中国法院已没有公信力。在中国当局管制严格的人代会上,最高院工作报告居然获得605张反对票,占总投票数的20.6%,是五年来最高的。
法官公然抗拒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已成了阻碍中国司法公正的绊脚石。中国的法律样样齐全,但公民的诉权却没有保障。有法不依,法律势必名存实亡。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国家保障人权是一句空话。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一个地区有一件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公民没有诉权,依法治国就飘渺虚无。
所以,近年来中国群体性事件节节攀高、遍地开花,2011年已达18万多起。被剥夺诉权的奴隶只好“信访不信法”,冲向党政部门不断上访,集会北京抗议投诉,或是逼上梁山、暴力反抗。以暴抗暴的杨佳、夏俊峰、钱明奇等人是政府乱作为、司法不作为、不公正合力打造出的标志人物。没有法治,没有司法途径,利益对抗的中国人只能处于一场又一场恶斗,永无止境,鱼死网破。
冯正虎
2013年4月26日上海
参考资料:《我要立案——维护中国公民诉权的道路》(上册、中册、下册)电子版下载阅读 http://is.gd/0aSJ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