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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庄失地农民请愿第334天

时间:2013-04-24 15:24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1,372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莘庄失地农民请愿第334天

——失地农民分别向市检察院和上海高院递交“申请国家赔偿”书

20130423

4月23日一早,失地农民冒着阵雨,奔赴位于建国西路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控告地方法院剥夺公民诉权,严重违反宪法有关公民权益的规定,造成公民私有合法财产被侵占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严重后果。向检察官咨询了如何向渎职的法官追查违法责任,由于法官渎职造成失地农民330多天的请愿和集访人大96次形成劳民伤财,请求国家赔偿。

检察官很认真听取了失地农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失地农民找更高一级法院,并把最高院关于七天立案法律规定打印出来交给我们,并发表了闵行法院不在一个级别上,对我们找人大表示赞同……。失地农民请求检察长陈旭接待,并作了预约登记,检察官认真记录并表示向上级主管如实反映,最后要看领导答复。

从检察官提供的法律条文,地方法院剥夺公民诉权的违法性不容置疑。根据国家领导人表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庄严承诺,再看国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官渎职违法可以免责条文规定,那么法官渎职违法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和追责。看来司法不作为罢免渎职法官已势在必行,否则司法的公平公正就要毁在不负责的法官手里了。

失地农民在市区简单吃了中饭,又赶赴高院信访办,填了请求新院长崔亚东(预约登记)接待,请求立案纠正剥夺公民诉权违法行为,请求国家赔偿。一位保安过来说简单填一下,具体进去谈。一位徐姓法官接待了代表,有好几间接待室空着,让代表在走道与法官对话。法官看了单子,问还有什么补充,一张两块豆腐干大小空间怎么能写清诉求?代表们从三级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受理,违反国家七天立案规定,造成失地农民向地方法院请愿330多天的严重违法事件,得不到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纠正,给被侵权人造成合法财产无法追回的局面。

侵权要赔偿,违法要制裁,欠债要还钱,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都知道,为什么深知法律的法官们挂着什么法学博士,都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失地农民代表严正拿着检察官提供的关于七天立案的法律规定指出:一个小学生看了都知道法院要七天受理立案,这些号称硕士、博士的法官们却连一个小学生都不如,这样的书呆子、糊涂蛋怎么能担当法院的重任。

徐法官也是歪理正说,要有侵权才能立案。失地农民被侵权的事实铁证如山,徐法官又说解决要多元化,法院是最后解决的地方。失地农民严正指出,上访近十年,从基层工业区到中央国办,哪一个地方我们没有跑过数百上千人次。就是起诉二年时间内也没有一个部门真心实意提出化解,失地农民是走投无路,才拿起法律武器寻求司法救助的。我们是相信法律才走向法院的,韩正书记号召市民改变信访不信法的局面,那么法院的法官们为了清净,在电脑上玩游戏,而不顾国家利益被侵权人们的死活?看来法官的法律意识还不如农民兄弟和学生们,吃了“皇粮”不知道职责,请求国家赔偿追究渎职法官迫在眉沿。代表们又严正指出:目前法院不如医院,法官不知遵法守法。

代表们请求徐法官书面答复,遭到拒绝。代表把相关证据和冯正虎编辑的“我要立案”——维护中国公民诉权的道路一书(上、中、下三册)请徐法官转交崔亚东院长,并请徐法官出一份收据,徐法官表示我们从来不出收据,难道你们不相信我吗?代表当即拿出检察院收据,指出法院真是很“牛”,连一张简单收条也不愿出。一个讲究证据的法院,居然不愿出收据(也是证据)。看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铁需要自身硬的号召,牛得很的上海高院不当一回事。打官司法院要起诉人提供证据,法院收到别人的东西物件却可以不打收条,这是什么理!这是典型的强词夺理。

今天失地农民在检察院和法院二次巧遇冯正虎老师,看来也是上帝安排,初次见到冯老师在人民大道200号信访办,也是天意。大家都在为维权奔波,后又为诉权见面,看来上帝和老天都在推动司法改革,让失地农民们一天二次分别在检察院和法院目睹冯老师的风采。

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
20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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