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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中央与上海党政人大及司法机关领导人

时间:2014-06-02 14:22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1,751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上海失地农民致函中央与上海党政人大及司法机关领导人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清除司法不作为恶习

 

 

中央与地方党政人大及司法机关领导人:

您们好!

 

我们是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的失地农民,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条例走遍了该走的上海各级信访部门。而且,3年前我们就相信法律、信任法院走上司法之路,试图通过法律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但是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对我们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阻止人民群众从信访转为信法,与中央力图依法治国的方针背道而驰。

最近,国家信访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我们清楚上海人民群众不存在越级上访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法院不作为,群众顺其自然地都去北京上访了,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第一审行政案件。

我们请求中央与地方党政人大及司法机关领导人关心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地方政府和权贵利益集团对农民拥有的集体土地权益的严重侵犯,赔偿失地农民的损害,纠正闵行地区的行政、司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请求中央与地方党政人大及司法机关领导人关心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监督法院法律的实施,追查违法、渎职的法院院长和法官,保证法律及《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执行,保障公民诉权,推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一、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的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土地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价值,经济效益日益明显。闵行虹桥地块升值到二千多万元也不愿转让,松江新桥地区地块已增值每亩千万元以上。要比松江地段好的多的莘庄工业区农民们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从一九九五年起,来了个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管委会是一种企业性质的管理机构,它不是来规划、指导、帮助农民合理开发提高土地效益,而是红了眼睛来圈地、占地、霸地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当时的管委会主任,又是党工委书记的谢德宝不择手段,腐蚀拉拢各村的主要干部,给予分一套福利房和给家属安排一份正式工等各种好处。从此握有土地管理权的村干部交出了土地管理权,任凭管委会违法操作土地。

3000多户农民的18平方公里的集体土地从此成了莘庄工业区一把手的手中之物,想什么就什么。没有法律约束,没有征得村民同意,没有监督机制,征地违法普遍存在。例如,已经曝光过的南郊别墅554亩土地的转让就损失了近1个亿。

至今为止,农民们搞不清土地是征收还是征用?上访多年也没有一个部门明确答复,根据国家的征地,征收和征用是不同性质的。农民有这个知情权,请督促有关部门理清,公布哪个地块是征收,哪个地块是征用。

集体土地是征用,应该有个征用期,应该订份合同,应该让村民签字知道征用期间的补偿,到时收回和延期征用续约等等。

集体土地是征收,应该公告征收日期,征收土地补偿,劳力安置等等,可是生活在莘庄工业区的农民一概不知。

征收集体土地案国家政策应该分二类补偿,一类是土地承包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另一类是共同拥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村民对集体土地出让补偿。

工业区在征地若干年后,对征地部分作出:可耕地99年之前5200元/亩,99年后12000元/补偿;非耕地按年份1800元至6000元/亩补偿,这是征地补偿还是租地补偿?(2007年左右租一亩地要上万元)如果按土地70年使用权转让费计算,农民永久性失去土地使用权,失去拥有的集体土地权,二类合计农民只占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1~2%。如此看来补偿给农民的12000元或6000元也好给农户放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都是不合理的,根本没有集体土地征收的征收补偿。

职能部门为什么不敢公开土地的征收还是征用,其中关键之道对农民的集体土地征地过程存在严重的侵犯和侵权,所以用征地一词来掩盖真相。

另一个严重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受国家法律特别保护的,具有永久性、继承性和依法转让的补偿性。可是莘庄工业区1600多户农民的宅基地被违法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属下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欺诈手段,利用动迁掩盖,偷梁换柱方式掠夺。据欺诈协议文字记载也没有宅基地征收、补偿的记载,显然宅基地使用权还在农户手里。

在上访中当时的党工委员马世才辩称:“非耕地按1800元~6000元/亩补偿,宅基地面积也在其中”。工业区违法了还用偷梁换柱方式欺骗农民,一个宅基地难道值2000元左右?原闵行区副区长程向民是违法区长,让每个小区张贴公告,宣称没有宅基地补偿,……。显然违法征地、剥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张是闵行区区政府提出的,所以闵行区至今不愿纠正错误,造成6~7个乡镇大规模集访。闵行区委派的几任领导没有一个按照法律、按照国家方针做,做错了也坚决不纠正,导致侵犯农民享有的各项权益的问题久拖不决至今。

农民手中有土地承包证都没有补偿一分钱就征地,农民的宅基地说国家征了,结果在莘庄工业区手里也没有一分钱补偿,还有征地安置劳力,结果安排的是干部和其家属,涉及到农民应该分享的利益根本分享不到,这与共产党领导的建立公平社会不相符。

为此,我们坚决要求纠正征地中的错误。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不容侵犯,侵犯了要纠正、归还。请求人大代表督促上海市政府依法保护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

 

二、保护公民诉权,清除司法不作为恶习

 

我们抱着对政府解决问题的希望上访了十年之久,可是地方政府和权贵利益集团始终不愿化解矛盾。

2011年5月30日我们莘庄工业区近百户农民依法状告闵行区政府违法征地,可是具有管辖权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反《行政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既不立案又不裁定。2011年6月30日莘庄工业区97户失地农民向具有管辖权的上海市高院起诉,但上海高院也司法不作为。我们坚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97个第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告至最高人民法院。

同时,我们将97件民事诉讼案件及4件违法拘留的行政诉讼案件告至闵行区法院,但闵行区法院也是司法不作为,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非法剥夺失地农民的诉权。

2013年10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立案42条),并在媒体上公开宣布对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动真格”,明确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作为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我们再次信任上海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重新向本案管辖地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出具收据,但是至今四个月还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一个看似简单立案问题,拖延了三年还没有解决,难道立案有那么难吗?不立案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地方法院听从庇护地方政府,剥夺公民诉权,其实质就是剥夺公民依法追究行政部门违法行为的权利,逃脱人民的监督和依法追责,导致腐败上升和社会失去公平正义。

上海的司法改革雷声大、雨点小,上海高院及其新任的院长崔亚东没有权威,出台《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无法得到贯彻执行,形同废纸一张,基层法院依然我行我素,有的立案法官还继续拒收起诉状,中院法官收了起诉状也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自从我们按法律程序走司法之路,去上海法院请愿要求依法立案,已有417次(天)。并与其他上海市民每周一次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集体上访,要求人大监督法院,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保障公民诉权,也累计133次(周)。还向中共上海市委反映数十次,向中央笫九督导组集访反映3次。但是,至今没有一位法院院长或区局级领导出来接待谈话,当面沟通如何解决问题,他们都怕见人民群众,躲在办公室里不作为。不清楚这些领导同志是如何蒙混过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他们至今还是脱离群众。

至今,我们还没有看到上海法治的希望。《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明文规定受理立案的期限:7天内立案,或不立案出具裁定书。这么简单的法律规定,上海法院都做不到,还能奢望什么司法公正吗?

 

上述是我们失地农民的诉求,谢谢领导抽空一阅。

 

我们是一群受尽地方霸主欺凌又上访无望、起诉无门的本分农民,恳请领导为失地农民做主,归还我们的诉权,归还我们的合法财产,给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一个交代。让我们这些走向绝望的失地农民感到阳光的温暖和希望,我们的要求不过分吧!

 

此致

 

敬意

 

 

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代表:

邱贵荣(手机:15001903401)、黄尧年(18321327550)

乔纪花(18217297506)、朱国美(15002168158)

周锦南(15000663711)、周翠华(15026837893)

潘金花(13621648898)、孙翠芳(18964314769)

徐利英(13764410581)、庄秀珍(13641638267)

张雪英(18317016270)、张笑琴(15921483365)

李秀英(13585835921)、周海琴(18049916025)

签名:

2014年5月8日

附件:

  1. 《我要立案——维护中国公民诉权的道路》一书(下册:公民请愿)(反映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为维护公民诉权、土地权益的数百次上访请愿活动。)http://is.gd/p3RcGX
  2. 我要立案网http://woyaolian.net

 

图、上海莘庄失地农民致函461名中央与地方党政人大及司法机关领导人
20140508-1
20140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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