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世华律师:状告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的行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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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原告:孙世华,女,生于山东,系广州执业律师,

联系电话:13719264680

 

被告: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03007493688U,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法定代表人:冯炳辉,局长,电话:020-83115542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2018年9月20日对原告实施的口头传唤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2018年9月20日前往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华林派出所办理一起案件时,遭到华林派出所相关警员恶意构陷、暴力击打、非法拘禁、脱衣羞辱、验尿等,相关警员实施以上行为时,是在强制传唤原告的名义之下进行的,传唤讯问时间从当日17时许起至23时50分左右,时长近7个小时。详情见附件本人事后书写的案件经过。

原告认为,在原告无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被告警员对原告之强制传唤行为,是完全违法的,且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此起诉,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原告:孙世华

2018年10月17日

 

附:

一、孙世华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孙世华本人书写的事情经过;

三、广州市公安局的两次通报;

四、广州市律师协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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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woyaolian 发表于2018年10月18日 23: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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