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福芳家属向金杨街道派出所报失踪案
(通话录音)
——崔福芳被非法拘禁的诉讼系列之十四
【编者按】上海市民崔福芳(手机:13564097383)2018年2月27日在自己居住的房屋(德平路1189弄10号)门口被三、四名素不相识的外来人员绑架,并非法拘禁在川沙缘中林庄园23天(2月27日至3月21日)。绑架之地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属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街道派出所管辖。
在崔福芳被失踪期间,其母亲、女儿多次去金杨街道派出所报案,警方不肯受理,就说人没事,她们问警察凭什么说人没事,警察不肯回复。警察认为,崔福芳的失踪不是公安机关的作为,但与政府行为有关,他们管不了。警察没有参与绑架及非法拘禁崔福芳的活动,但他们有义务与责任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警察既然清楚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哪里,知道谁在违法犯罪,为什么不及时出警来解救受害者?为什么不告诉日日夜夜为崔福芳担心的家人?让崔福芳及其家人23天都生活在恐惧中。
兹公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街道派出所警察回复崔福芳家属的二段通话录音,其通话内容证明崔福芳被非法拘禁案是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下属街道办事处的维稳工作直接相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主谋及指使并雇佣外来人员非法绑架及拘禁崔福芳的行为属行政违法行为,还是刑事犯罪行为?最后由上级政府机关或法院判定。
注:本录音中男音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街道派出所警察,女音是崔福芳的女儿。第一段手机录音的通话时间是2018年3月2日15:09,金杨新村街道派出所警察电话(021-22046976)打给崔福芳女儿的手机;第二段手机录音的通话时间是2018年3月5日16:37,金杨新村街道派出所警察电话(021-22046976)打给崔福芳女儿的手机。
崔福芳被非法拘禁案诉讼代理人冯正虎的手机及微信号:13524687100
(一)
男:对。
女:什么?你说什么?
男:总归要了解情况,然后再向你讲。
女:对呀,情况不是都已经跟你讲清楚。
男:我不可能现在就。
女:人都已经去过你们那边了,材料,你连什么户口什么东西都已经看过了,你们都看到的呀,对不对?
男:我们是我们,但不是我,对吧?
女:是不是你啊,但你不是看到的呀,你既然不能代表你们,那么你给我打这个电话,你打有什么意义呢?
男:我不可能每天都待在你们。
女:不是,我就问你啊,你是以你个人的立场打给我的吗?你不是代表你们整个派出所吗?
男:对呀,我代表派出所,所以我们派出所会去了解这个情况,然后再回复你。
女:那你了解你要多久呢?我跟你讲现在一个人失踪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吗?我就问你。
男:根据公安的指示。
女:那你现在跟我讲3月22号,我就跟你讲这么大一个事情,你跟我讲3月22号,3月22号当中这几十天的时间发生多少事情啊。
男:并不是说3月22号答复你。
女:那你什么时候答复我?
男:3月22号之前。
女:你什么时候答复我?
男:下个礼拜可以吗?下个礼拜。
女:下个礼拜几?你要告诉我呀,你们做事情。
男:尽量下个礼拜一到下个礼拜二之间可以吧?
女:你们做事情实在是太过分了,一个电话都不打,实在太过分了。你自己换位一下,站在你们自己的立场上想一想啊。
男:好吧,你这个情况,王女士你已经知道了,那我就不多说了。
女:我不知道,我已经跟你说我不知道,是你们现在不肯受理好吧,我就跟你讲了,我现在人到你那边去了,你为什么不受理?
男:我调查清楚会回复你的。
女:你为什么不受理?你不调查清楚了,你给我打这个电话有什么意义呢?
男:我再跟你重复一遍,我打电话的意义就是我们这边受理不了。
女:那我跟你讲,你跟我说下个礼拜一或者礼拜二,对吧?我就等到你礼拜一,我不给你礼拜二,好吧?
男:在理论上。
女:什么?
男:理论上。
女:不要什么理论上,我最多给你下礼拜一,你们做事情不要这个样子,我就跟你讲,你们不要这样子,做这么难看,好吧?再见。
男:先这样吧,王女士,好吧,你。
(二)
女:喂。
男:喂,王女士是吗?
女:嗯,对的。
男:你好,我是金杨派出所,就是之前那个12345,我这边情况了解了一下,给您反馈,之前是您的应该是外婆吧?
女:嗯。
男:外婆到我们所里反映的是你母亲失踪了,是吧?
女:嗯。
男:那么现在根据我们这边的调查,你母亲这边是没事的。
女:什么?
男:你母亲这边是不符合失踪的这方面要求。
女:为什么?
男:她不算失踪啊。
女:但是我现在联系不上她呀。
男:她,反正具体的回复,我们是上午,好像上午您外婆来过我们派出所的。
女:她天天去的,我跟你说。
男:跟她讲过了。
女:跟她讲过了,她也觉得不能接受呀。
男:是,但是现在这个情况。
女:我倒是想反过来问一下您,您觉得给您这样一个回复,您真的能接受吗?
男:这些情况总归要跟你回复。
女:我知道,我知道,你给我回复情况我知道呀,但是问题是你这样,你觉得给我这样一个回复能接受吗?
男:那你不能接受。
女:我就想问你,你们为什么说她不符合这个条件呢?
男:因为她这个不算失踪。
女:为什么呢?我现在都联系不上她了,为什么不算呢?
男:具体的你可以到这个网上,网上你看一下回复。
女:什么网上看回复?
男:不是12345有个网嘛。
女:嗯。
男:它平台上有回复的。
女:这个回复不是应该你们给我的吗?我到网上我怎么看啊。
男:网上能看到,就像那个。
女:不是,你在这边回复我不是一样的吗?不是跟网上回复应该是一样的吗?
男:对,我这边回复就是说,她这边不符合这个。
女:所以我就问你为什么不符合呀?我现在联系不上她了,你们不是打她手机也联系不上了吗?
男:我们是经过相关确认,知道她是人没有事情,所以认为不符合。
女:那你们为什么说她人没有事情?你们凭什么说她没有事情呢?这个不能说你空口就在那边说人没有事情,那如果人出事情了呢?
男:如果出事情可以找政府。
女:我现在找不到她,我找你们都已经这么累了,你还让我去找政府,我能相信吗?
男:因为首先一点我可以给你明确,就是你母亲这个事情,我们公安机关没有出面过。
女:你们出面和不出面。
男:就是你母亲平时有经常去北京吗?
女:具体我不清楚,应该不是经常,肯定去过的。
男:她去过的话可能就涉及到相关的一些特殊的工作。
女:不是啊,我知道你的意思,你说的。
男:她也不会出面。
女:没有,你先听我说,我知道你的意思,你的意思是说她上访什么的。
男:对。
女:但是问题是上访不是非法的呀。
男:上访其实在界定上有时候也涉及到一个非法,因为她这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女:你们本来访的那个门就是开着的呀,你并没有关着说你们不允许过来呀。
男:就是说我们呼吁在特定的地点、特定的时间上访。
女:这个只不过说是你们这里面。
男:这是合理的诉求。
女:对,你们这里面不成文的规定,对吧?因为其实这个事情走到这一步,其实我现在电话都打不通,我都联系不上她,一点都联系不上,然后你们现在了解下来,就是也不让她来联系我们,这个你们站在我们的立场上来想想这个问题,这个你觉得可以接受吗?她连打个电话都不行吗?连跟家里人讲一下都不行吗?
男:首先一点,这个不是我们公安机关的作为,好吧?
女:那你们应该可以调查出,是谁来做这个事情的呀,他们有什么权利可以做这样的事情啊。
男:就是你这边。
女:如果我说。
男:我们只能确定她人现在不符合这个失踪的这方面要求,我只能这么回复你。
女:对,你这个回复我觉得很不能接受,我只能跟你说,你这样回复,我很不能接受的。
男:是的,是。
女:对不对?
男:不能接受也没有办法,因为的确可能是不能接受,但是我也只能这样回复你们,好吧。
女:那你可不可以跟他们说一下,至少你要让她给我们打一个电话的。
男:这个我会向领导反映的好吧。
女:我觉得这不是一件什么很难做到的事情吧,我又不是要带人冲到你们那个地方去。
男:好的,我会向领导反映。
女:因为你们本身,我们讲难听点,你做的这个事情其实就是违法的事情,你怎么可以把一个人搞的没有啊?
男:这个事情比较特殊。
女:这个随随便便怎么可以做这样的事情啊?而且还搞到你们这边,连你们都不能出面。
男:我们这边其实也大致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女:我大致知道有什么?你们至少要让她跟我们联系。
男:是不是就是说不是第一次了?
女:没有,我跟你说,以前全部都联系过的,至少会有一个电话联系报平安的。她跟我们交代了行踪,我们才不会来骚扰你们啊,我们至少知道她人在哪里,对吧?
男:我要跟上面。
女:我就是因为今天她一个电话我都没有听到过,然后我现在打她电话我也打不通,所以我才找你们派出所,对吧?
男:噢,知道了,明白,那王女士,我今天就先跟您回复到这里,好吗?
女:我希望,就是我知道你也是下面做的,有很多事情可能你这边也没有权利来跟我讲,这个我也是理解的,但是我希望你们也能够站在我们的立场上,为我们多想想。
男:至少让她打一个电话。
女:对,跟他们去反映反映,这个事情不能做的这么难看。
男:哦,好的好的,那先这样好吗?王女士。
女:好吧,谢谢你,好,再见。
男:再见再见。
2018年6月10日整理
附:崔福芳家属向金杨街道派出所报失踪案的通话录音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