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法院:一件特殊案件的审理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四十五分,一件公权力亵渎神圣法律的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法院审理,有吕月荣审判长主审,有87名旁听人员参与了旁听。
本案四年之久的立案历程,最终有上海市浦东法院给予立案审理,是一个法治的进步,真正体现了习近平主席“依法治国”的理念,本案有原告朱金安诉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一日,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二次,以所谓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周边地区非访”和在北京“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周边地区非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和十日的处罚决定。这一处罚决定的形成,浦东公安分局龚路派出所是始作俑者。
本案的特殊在于,这是一个没有证据显示原告所谓“非访”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事实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浦东公安分局龚路派出所指控原告在“北京天安门周边地区”和“美国大使馆周边地区”,却指控不出原告的“行为事实”,“非访”有什么“内容”?又“扰乱”了什么“公共场所秩序”?事实上浦东公安指控原告的犯罪证据均是子虚乌有捏造出来的,其目的在于以“维稳的名义”打压上访者。对正常的上访实施“禁访”,说白了是上海市浦东地方政府所作所为见不得人,不能使党中央知道,从而影响他们的“泡沫政绩”,影响他们的“升官发财”,影响他们的“继续腐败”。君不知上海浦东地方有多少不法官商,均是地方一霸。
为什么上海很多“访民”要到北京上访,每月月底周五国办大集访越演越烈,人数越来越多,以最初集访38人,到如今动辄千人之众,说明上海地方政府执政理念有瑕疵,前总理温家宝在2009年全国二会期间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假如你在地方见不到光明,请你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打开······”上海地方民众见不到光明,就跑到北京去了。北京是祖国的心脏,是人民群众向往的地方,但如今,上海很多访民“眼含热泪心向党,来到北京诉冤枉”。造成这一不“和谐”音符的,确确是上海地方政府。而始作俑者又是打着“维稳”招牌行打压之实的上海警方的乱作为,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嘛!自古如此。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各地方派出所,浦东新区政府均引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来处罚上访民众,其95%的概率均引用错误,“非访”都不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施压访民是强权政治的产物,访民中有句顺口溜,叫作“北京二个馒头,上海十日拘留”要不得。绝大多数的民众都有了反感!这里我也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来告诫乱作为者,第六条全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关键在“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
二零一一年九月间,原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炙手可热,势如日中天,他在政法系统就是以“维稳”的名义行打压上访者之实,实现其“维腐”,同党中央对着干,党中央和全国人民要“反腐”,周永康的政法理念要“维腐”,矛盾非常突出,斗争异常激烈,反腐败斗争真是你死我活,大大小小的周永康们都是“腐败利益的既得者”。你要反腐败就断了他们的财路、色路、权路。他不与你党中央斗,不与全国人民斗,不与维权人士斗这才怪哩!伴之而来“截访”“盯梢”‘“监控”“关押”“里监狱”应运而生,而“喝茶”、“旅游”作为补充,也一一登场。司法腐败,人说是最可怕的腐败,我也无法统计,全国的冤假错案究有多少?周永康的政法理念,是步向社会进步,发展经济,进入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梦的最大阻力。
不过,也是无休止的打压、政府官员的懒政、庸政、堕政的作为,造就原告成为一个真正的“维权”战士!
原告在本案中请求附带行政赔偿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原告多次声明,这一请求即使胜诉,也不会领取基于行政赔偿均有国家财政赔付,实际上均为纳税人的钱,有纳税人来赔付,违法违规者没有犯罪成本,所以肆元忌惮,赔付要有违法违规者来承担,才能有所收敛,法制才能清明,但是我们的体制很难办到,是违法违规者赔付的钱我将领取,并悉数赠与失独家庭作养老金使用。
二个多小时的庭审,在主审法官的主导下,法庭相当安静、法庭纪律相当好,只是在原告代理人,上海著名律师杨绍刚先生铿锵有力的辩护中,旁听席上暴风雨般的数次掌声带来些微影响,不过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法庭瞬间安静下来,进入正常诉讼顺序。
本案如何判决?人们将拭目以待。
朱金安
电话:13818475430 2015年7月1日
来源: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