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户上海莘庄失地农民不服裁定向上海高院上诉
——上海莘庄失地农民第483次向法院请愿
5月4日是中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新的行政诉讼法的第一日,56户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再次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交56件诉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征地违法的诉状,一中院当场接收诉状并出具收据,但于5月9日先后发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以程序合法的形式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该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的内容却写成了一审庭审的判决书,对被告违法行政行为事实予以开脱,认定闵行区政府下令收缴原告依法拥有的宅基地证(使用权)文件是内部文件,不属可诉的行政行为。而且,未立案,没有起诉人原告与被告的质证和辩解,就作出庭审判决,代理被上诉人(被告)认为:本案中不存在闵行区政府的行政行为,亦不存在闵行区政府委托相关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情况。
中央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而地方法院对抗中央,来一个大倒退,从立案审查制变为不立案审判制,司法效率是高了,但法律被践踏了,司法越来越不公正。这份 “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肯定令人不服。
5月15日11点左右,56名失地农民冒着大雨,纷纷走出家门奔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按裁定书规定的十日内递交上诉状,并在一中院进行第483次“我要立案”的请愿活动。82岁高龄的周梅娟老人为了立案,经历了4年的请愿活动,今天也冒雨来到一中院上诉。
12:15许,先到的失地农民来到一中院,立案庭是13:30分后开门,失地农民站在一中院围墙外撑着伞,经历着大雨的洗礼,等候立案庭开门。
13:10许,56名失地农民冒雨来到一中院悬挂的庄严的国徽和国旗前留下合影,向世人证明失地农民遭遇司法不公,还在为立案冒雨奔波。
13:30许,一中院立案大厅的门终于打开,在雨中等候已久的失地农民进入大厅免除暴风雨之苦。十多分钟后,法官们出来走向窗口。一中院的法官竟然不知道一中院裁定书上写明:上诉状要经过一中院转交高院的程序。他们要失地农民去高院交上诉状。失地农民拿出一中院《行政裁定书》指向“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这几个字给法官看。法官才急忙打电话请示后解释:经办登记立案的二名法官不在,今天是他们代班。值班的法官收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并出具《诉讼材料收据》。
今天与5月4日交诉状的那天大不相同,那天是立案登记制、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第一日,领导纷纷出来捧场,一派热闹非凡的场景,现在一中院的立案大厅冷冷清清,找不到一个领导,窗口内也不见以往领导面孔的法官。或许,这些法官还有“良知”,知道裁定“不予立案”愧对苦苦追寻立案的失地农民。
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
2015/5/16
上海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代表:
黄尧年(18321327550)、乔纪花(18217297506)
朱国美(15002168158)、周翠华(15026837893)
周锦南(15000663711)、张雪英(18317016270)
孙翠芳(18964314769)、李秀英(13585835921)
庄秀珍(13641638267)、周海琴(18049916025)
张笑琴(15921483365)
联系人:黄尧年、乔纪花、周翠华
法律顾问:冯正虎(13524687100)、赵迪迪(15201726813)
图一、黄尧年上诉状的法院收据(56张收据的其中一张)
图二、2015年5月15日莘庄失地农民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第483次请愿
图三、黄尧年的“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书(56份裁定书的其中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