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批85件上海法院“立案难”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自2013年10月28日上海高院颁布《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后,起诉当事人就被告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向下述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但是,区级基层法院法官不出具收据,收到当事人起诉状至今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因此,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三条规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起诉。但是,上一级法院也是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违反法律。因此,起诉当事人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投诉,要求监督法院的人大与上一级法院,督促下述相关法院遵守法律,纠正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第1批292件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于2014年7月编入《依靠司法改革对“立案难”动真格——上海法院立案改革受阻的调查报告》中,并已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报,但至今仍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292件行政案件有121位起诉当事人。其中,冯正虎30件、莘庄失地农民黄尧年等人91件、赵迪迪2件、崔福芳3件、刘淑珍1件、鲁俊1件、朱梅英1件、孙建敏1件、范桂娟1件、袁宗平1件、沈佩兰6件、杨结平1件、蔡龙珍1件、沈军1件、王金球1件、费金龙1件、金月花5件、陈启勇27件、李惠芳27件、王承起4件、丁菊英等人13件、申琴芳2件、李玉芳3件、郑培培6件、焦东海5件、王蓉华50件、施亚萍2件、项文寅1件、陈国贵1件、陆福忠2件、张国安1件。
现在,第2批85件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收集汇编时间从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有78位起诉当事人。其中,嘉定失地农民王妙珍、黄杏金等人69件、乔纪花1件、翁品娟1件、张笑琴1件、马菊花1件、徒宝霞2件、朱金安2件、沈永梅1件、张洪祥1件、孙洪琴6件。
85件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属一中院管辖的案件有6件(其中,闵行区法院4件、浦东新区法院2件),属二中院管辖的案件有79件(其中,嘉定区法院69件、闸北区法院6件、普陀区法院2件、黄浦区法院1件、虹口区法院1件、)。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管辖的79件第一审行政案件,立案法官均不出具法院的收据。
涉案被告: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69件、闸北公安分局6件、闵行公安分局4件、浦东公安分局2件、普陀公安分局2件、虹口公安分局1件、黄浦公安分局1件。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决定书明文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但基层法院及上海市第二级法院拒收起诉状,剥夺当事人的公民诉权。
第2批85件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清单如下:
【原告(起诉人)、被告、管辖法院(出具法院收据或拒收起诉状的法院)、最初起诉时间(第一次向管辖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的时间)、法院收据时间(管辖地法院出具材料收据的时间,或表明法院不出具收据)】
举报人:冯正虎
联系手机:13524687100
Email:fzh999net@gmail.com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