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4集)》收录了108案例,62位诉讼当事人在上海16家法院里,遭受法院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57560天(截止2011年9月15日)。
本集108案例,其中刑事自诉案4件、民事诉讼案16件、行政诉讼案88件。在民告官的94件诉讼案中,被告市区镇政府占13件、市区公安局占51件、市局单位8件、区局单位19件、其他行政单位3件。最强势的地方政府与公安部门占民告官案例总数的68%。政府是法院的父亲,管吃管住,公安是法院的兄弟,手足之情,法院还敢依法立案吗?
2010年12月31日冯正虎编辑出版《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后、相继又出版第2集、第3集、第4集。这4本案例汇编,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为的一部分事实,190位诉讼当事人有430件案例,在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225962 天(截止2011年9月15日)。这一小部分数字是已公开的,许许多多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为案件依然石沉大海,不计其数。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也三申五令发布保护公民诉权的法令、苦口婆心劝告地方法院遵守法律,例如《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官行为规范》关于立案的规定、《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但是,地方法院依然我行我素,漠视中央制定的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官的一句口头禅:听领导的。这个领导不是法律,不是党中央,是地方大小诸侯。
地方官吏垄断司法权,各自为政,占山为王,唯我独尊,封杀民告官的司法途径,毁坏法律的权威。但是,民众觉醒了,不愿做奴隶,要求拿回诉权,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依靠国家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不仅要捍卫自己的诉权,还要关心其他人的诉权,每个人的诉权都是息息相关的,这是一个共同的基本的公民权利。
一个地区有一件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被剥夺诉权的灾难随时就可能落在自己的身上。
冯正虎
2011年9月15日
附录: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4集)》
目 录
前言
我要立案 ———————————————————– [6]
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 [7]
Ⅰ 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4集)
108个案例摘要及统计 —————————————— [10]
1. 刑事案A ——————————————————– [15]
A01童国菁[15]、A02郑培培[16]、A03卫玉华[17]、A04吴慧群[18]
2. 行政案B ——————————————————– [19]
B01赵迪迪[19]、B02赵迪迪[20]、B03郑培培[21]、B04徐惠琴[22]、B05徐惠仙[23]、B06陈兰珍[24]、B07景惠娟[25]、B08顾倩珏[26]、B09谢金华[27]、B10冯正虎[28]、B11冯正虎[29]、B12金妹珍[30]、B13朱金娣[31]、B14刘淑珍[32]、B15高信翠[33]、B16曹天风[34]、B17陈燕燕[35]、B18卫玉华[36]、B19卫玉华[37]、B20丁菊英[38]、B21丁菊英[39]、B22丁菊英[40]、B23丁菊英[41]、B24徐秋琴[42]、B25袁新菊[43]、B26陆春华[44]、B27陆春华[45]、B28周菊仙[46]、B29王扣玛[47]、B30陆福忠[48]、B31吴慕珍[49]、B32祁 萍[50]、B33颜芬兰[51]、B34王月花[52]、B35郑培培[53]、B36郑培培[54]、B37郑培培[55]、B38焦东海[56]、B39焦东海[57]、B40焦东海[58]、B41焦东海[59]、B42黄幼吾[60]、B43华玉桂[61]、B44冯正虎[62]、B45魏 勤[63]、B46施亚萍[64]、B47沈兰珍[65]、B48周 觅[66]、B49童国菁[67]、B50孙建敏[68]、B51奚国珍[69]、B52奚国珍[70]、B53杨新民[71]、B54朱秀珍[72]、B55 陈正华[73]、B56张国琴[74]、B57徐惠仙[75]、B58李 琴[76]、B59沈兰珍[77]、B60沈兰珍[78]、B61沈兰珍[79]、B62王扣玛[80]、B63章如华[81]、B64孙洪琴[82]、B65孙洪琴[83]、B66王蓉华[84]、B67王蓉华[85]、B68王蓉华[86]、B69王蓉华[87]、B70施亚萍[88]、B71崔福芳[89]、B72朱金娣[90]、B73吴慧群[91]、B74陈燕燕[92]、B75徐秋风[93]、B76朱黎斌[94]、B77朱黎斌[95]、B78朱黎斌[96]、B79朱黎斌[97]、B80朱黎斌[98]、B81冯正虎[99]、B82项文寅[100]、B83李玉芳[101]、B84陆立明[102]、B85冯凤珍[103]、B86李琴[104]、B87戴正祥[105]、B88徐华杰 [106]
3. 民事案C ——————————————————- [107]
C01谢金华[107]、C02王扣玛[108]、C03吴锦华[109]、C04陈燕燕[110]、C05刘庆澡[111]、C06沈兰珍[112]、C07陆福忠[113]、C08吴富明[114]、C09吴富明[115]、C10吴富明[116]、C11蔡炳生[117]、C12江维明[118]、C13徐为民[119]、C14孙洪琴[120]、C15张迺坤[121]、C16陆春华[122]
Ⅱ 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123]
一、关于立案的条件及立案受理期限的法规 —————————— [123]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 —————- [124]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 [126]
四、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关于立案的规定 ———————- [128]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130]
六、《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关于法官司法不作为的处罚 ————– [133]
Ⅲ 关于维护公民诉权的《督察简报》—————————— [134]
一、《督察简报》总46期(2011年1月20日)————————– [134]
《上海司法不作为的见证》
《158件案例司法不作为天数的统计》
《维护公民诉权—致函胡锦涛等党政领导人》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目录及内容摘要》
二、《督察简报》总47期(2011年2月28日)————————– [150]
《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
《189名上海市民联署建议书的部分签名原件》
三、《督察简报》总51期(2011年5月31日)————————– [162]
《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冯正虎致函人大代表、法律人支持“维护公民诉权”行动》
《有法不依,法律死亡》
《依法维权,夺回诉权》
四、《督察简报》总52期(2011年6月22日)————————– [172]
《冯正虎代表上访民众与浦东法院法官对话》
《冯正虎被传唤抄家的一天》
《上海市民在浦东法院 “维护公民诉权”》
五、《督察简报》总55期(2011年8月10日)————————– [182]
《1大于27的司法行为艺术——剖析中国司法不作为的全过程》
《上海公安局五角场派出所的瞎折腾》
六、《督察简报》总56期(2011年8月15日)————————– [198]
《冯正虎、莫少平批评浦东法院司法不作为》
《法律可以保护中国公民的回国权吗?》
《上海主妇在浦东法院教育法官》
《上海沪东街道领导批条让浦东法院不给朱金娣立案》
108件案例的统计
截至2011年9月15日,本汇编收录的108当事人在16家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为:五万七千四百八十天。
108件案例分布在上海16家法院的司法不作为情况(案件数/司法不作为天数):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10件/5091天、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3件/180天、浦东新区法院18件/6596天、长宁区法院7件/1736天、卢湾区法院13件/15450天、静安区法院7件/6774天、徐汇区法院12件/8789天、闵行区法院1件/203天、青浦区法院4件/2198天、闸北区法院6件/3903天、虹口区法院5件/1278天、黄浦区法院11件/2942天、杨浦区法院5件/1647天、嘉定区法院4件/964天、铁路运输法院1件/617天、金山区法院1件/80天。
108件案例中62位当事人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情况(案件数/司法不作为天数):
郑培培5件/8837天、童国菁2件/3605天、沈兰珍5件/3000天、赵迪迪2件/2693天、施亚萍2件/2283天、孙洪琴3件/2260天、张迺坤1件/2244天、丁菊英4件/2073天、陆春华3件/1926天、陈正华1件/1600天、吴慧群2件/1573天、华玉桂1件/1536天、章如华1件/1455天、江维明1件/1275天、徐为民1件/1269天、蔡炳生1件/1258天、焦东海4件/1089天、奚国珍2件/1021天、颜芬兰1件/939天、卫玉华3件/906天、李 琴2件/864天、李玉芳1件/765天、周 觅1件/758天、景惠娟1件/745天、黄幼吾1件/745天、王蓉华4件/738天、朱黎斌5件/694天、陈燕燕3件/668天、魏勤1件/626天、张国琴1件/531天、朱秀珍1件/528天、徐秋风1件/526天、徐惠仙2件/467天、冯正虎4件/460天、周菊仙1件/385天、袁新菊1件/378天、徐华杰1件/322天、谢金华2件/298天、陆立明1件/295天、王扣玛3件/285天、徐惠琴1件/264天、吴富明3件/258天、刘淑珍1件/258天、冯凤珍1件/258天、项文寅1件/241天、孙建敏1件/228天、陆福忠2件/218天、曹天风1件/215天、朱金娣2件/199天、吴慕珍1件/168天、王月花1件/158天、祁 萍1件/158天、顾倩珏1件/157天、杨新民1件/130天、高信翠1件/112天、陈兰珍1件/111天、戴正祥1件/109天、刘庆澡1件/101天、徐秋琴1件/88天、吴锦华1件/78天、金妹珍1件/71天、崔福芳1件/60天。
108件案例中47位被告所占的案例数:
上海市公安局4件、区公安局47件(其中,公安局长宁分局5、公安局虹口分局1、公安局黄浦分局2、公安局嘉定分局2、公安局卢湾分局6、公安局浦东分局12、公安局青浦分局3、公安局徐汇分局6、公安局杨浦分局6、公安局闸北分局4),合计51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1件、区政府9件(其中,长宁区政府1、闵行区政府2、卢湾区政府3、浦东新区政府2、徐汇区政府1)、镇政府3(浦东金桥镇镇政府1、徐汇区华泾镇政府1、嘉定华亭镇政府1),合计13件。
市局单位8件(其中,上海社会保障局6、上海市铁路局1、上海住房保障局1)。
区局单位19件(其中,虹口区房管局2、虹口区审计局2、静安区拆迁办1、静安区房地局1、卢湾区卫生局3、闵行区房管局1、浦东新区环境保局1、浦东新区建交委4、徐汇区房地局2、徐汇房屋管局1、长宁区房管局1),其他行政单位3件(其中,浦东唐镇工业园1、上海第三劳教养所1、上海黄浦职介所1),合计22件。
其他公司单位及个人14件(其中,三合一市场1、上海国投置业公司1、上海香山中医院3、上海友放沐浴休闲公司1、上海中房景阳房产3、上海中凯企业集团1、盛北地产估价公司1、万宸建设服务公司1、《文汇》上海出版社1、陈明1)。
本集108案例,其中刑事自诉案4件、民事诉讼案16件、行政诉讼案88件。在民告官的94件诉讼案中,被告市区镇政府占13件、市区公安局占51件、市局单位8件、区局单位19件、其他行政单位3件。最强势的地方政府与公安部门占民告官案例总数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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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4集)》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