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警对杨茂东违法施暴的控告书
张雪忠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贵院起诉的杨茂东(笔名郭飞雄)、孙德胜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我是杨茂东的辩护人张雪忠律师。2014年9月11日,我在天河区看守所会见杨茂东,他向我讲述了天河区人民法院法警对他违法施暴的经过:
“2014年8月1日上午8点20分左右,法警到看守所提人,要把我送到天河法院参加庭前会议。当时,他们想给我带背铐。我表示,我是政治犯,不是暴力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危险性,在赴法院途中也不会违反押送规则;政治犯的人格尊严必须得到尊重。法警接受了我的意见,放弃了给我带背铐的要求。”
“但从看守所出发约十分钟后,一名编号为XY00962的法警接听了一个电话。随后,他便说要给我‘来重点’,并再次要求给我带背铐。我立即表示,我没有任何违反押送纪律的行为;作为政治犯,我主张宪政民主,反对贪污腐败,对全体中国人都有利,并且,政治犯的人格尊严不应受到侵犯。该法警听后却说,‘民主算个屁’。我接着又给一名编号为FJ441151的法警讲道理,让他劝说同事不要对我采取违法行为。对方却回答说,‘我就是因为不懂法,法院才让我过来做事的’。随后,这两名法警便强行给我带背铐,并拧紧我带的脚镣,动作非常凶狠。另一名编号为FJ441152的法警没有动手,但对我进行了辱骂。”
“四个小时下来,我两个手腕的附近部位,出现了大面积红肿,并伴有血丝。左脚踝骨附近,则出现了肌肉麻木、血流不畅的情形,这种情形已持续近一个半月,至今仍未好转。回到看守所时,我强烈要求拍照留证。看守所警察在一楼值班室,对我身上受伤的部位拍了照,并把照片存进了值班室的电脑中。看守所警察这种依法办事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在会见结束后,我向杨茂东的家属通报了上述情况。次日,杨茂东的姐姐杨茂平前往看守所了解情况,并索要相关照片。看守所领导表示,照片确实是有的,但只能交给将来调查的法院或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家属或律师可依法向相关机关进行申诉或控告。
上述两名法警违法施暴的行为,致使被告人杨茂东身体受伤,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辩护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条和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控告,希望贵院能及时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法警违法犯罪的责任。
此致
控告人:张雪忠 律师
(被告人杨茂东的辩护人)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