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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政府纠正周家渡街道办事处的违法行为 ——崔福芳被非法拘禁的诉讼系列之二十一

时间:2019-03-17 22:26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3,331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上海市民崔福芳在今年“两会”期间被非法拘禁在川沙缘中林庄园23天(2018年2月27日至3月21日),据看守人员透露,他们每人每天报酬是700元,住宿费每天1680元,其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

崔福芳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自身相关的信息,于2018年5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编号:1045064685823)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周家渡街道办事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所需二项信息内容:

要求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用于非法拘禁崔福芳的看守人员报酬总额的政府信息,以及要求公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向缘中林庄园支付崔福芳及其看守人员居住缘中林庄园3号木屋的住宿费总额的政府信息。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已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崔福芳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书。依据法律规定,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应于2018年6月11日前予以答复,但周家渡街道办事处未依职权予以答复,也未延长答复期限。

崔芳芳认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已构成行政违法不作为,并侵害了崔芳芳的合法权益。

所以,崔芳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于6月13日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经审理,于8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崔芳芳的复议请求,认为“被申请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崔芳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依法履行处理与答复的法定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依法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崔芳芳)2018年5月22日的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予以处理。”

崔芳芳认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浦府复决定(2018)第560号),决定不起诉,等待周家渡街道办事处服法纠错。

兹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浦府复决定(2018)第560号),供学习参考及公众评审。

崔福芳被非法拘禁案诉讼代理人冯正虎的手机:13524687100。

崔福芳的手机:13564097383

图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80830-浦东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1
20180830-浦东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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