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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上海高院针对社会反映较大的“立案难”问题“动真格”

时间:2013-11-10 06:25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2,525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市高院针对社会反映较大的“立案难”问题“动真格”

为数据好看不立案?一票否决!

立案窗口法官采取“首问负责制”,不得将当事人推诿至其他窗口

2013-10-30     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琼珂)“对数据造假和依法应立案而拖延或不立案的,一经查实,年底评优评先予以一票否决。”昨天,针对社会反映较大的“立案难”问题,上海高院党组研究制定了 《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三级法院坚决制止在年底以及季度末、月末控制立案;凡是符合条件应该立案的,要坚决按照规定及时立案;坚决纠正为片面追求审判质效数据排名而限制收案的错误做法。

近日,上海高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针对社会反映较大的“立案难”问题进行深入查摆,深刻剖析,并把解决“立案难”特别是“年底立案难”问题作为首要问题予以解决,依法保障群众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见》共43条,对窗口配置、立案审查、便民举措、管理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严格要求。

立案窗口的法官采取“首问负责制”,即首次接待当事人的立案法官应负责完成全部立案手续办理事宜,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当事人推诿至其他立案窗口。“对新类型、复杂、疑难、敏感、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立案,应将案件提交立案合议庭评议审查,必要时提交立案庭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对新类型、专业性较强或存有争议的案件立案,应加强与相关业务庭的共同会商。立案会商应明确会商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会商意见不一的,由分管院长决定,分管院长认为必要时,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意见》明确,在管理监督方面,要求全市法院立案接待大厅通过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对当事人投诉应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同时,各法院建立投诉听证制度,严格督查不规范行为。上海高院每季度对立案相关数据输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登记收据情况等进行抽查,对不立案投诉进行督查,对数据造假和依法应立案而拖延或不立案的,一经查实,年底评优评先予以一票否决。

解放日报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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